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2-08-24 17:10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前身是湖北省咸宁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全院有人员13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6%,平均年龄43岁,主要审理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再审案件。

院情简介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前身是湖北省咸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位于茂林修竹的南鄂大地,桂花飘香的永安城区。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全院有人员13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6%,平均年龄43岁,咸安区法院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励精图治,铿锵剑铸,实现了基础建设、法院管理、队伍建设三大跨越。年均结案七千余件,实现了案件处理调解多、服判多、上诉少、信访少的良好局面。

机构设置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含诉调中心)、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执行庭、执行裁决庭)、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含一中队、二中队)、司法鉴定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温泉法庭、永安法庭、横沟法庭、双溪法庭、马桥法庭、汀泗法庭、高桥法庭七个人民法庭等21个部门。

法院建设

近年来,咸安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全院干警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依法调节平衡多种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找准服务着力点,能动司法,营造优质司法环境,努力为咸安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机制创新,强化矛盾化解机制,成立诉调中心,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化解疑难案件。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构建“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控、层级管理、信息平台”紧密结合的审判管理体系,健全廉政保证金制度,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狠抓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群众观念,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着力弘扬崇法厚德、公正为民、清廉务实、追求卓越的法院精神,营造争先创优文化。咸安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一批重特大案件,获得各级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先后被评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三评查”活动先进单位、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区法院刑庭还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所获荣誉

2000年、2002年该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7年5月该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同年3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并被评为全省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2011年被省政法委评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审判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近年来,该院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被命名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并荣获集体二等功,横沟法庭被共青团省委命名为湖北省青年文明号及全省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先进单位,永安法庭、温泉法庭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模范法庭,横沟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示范人民法庭。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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