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8 18:04
哈克贝利过惯了自由散漫的流浪生活,突然做了寡妇道格拉斯的养子,成天穿挺括的衣服,学习没完没了的清规戒律,实在令人难熬。一天,哈克贝利失踪了一年多的酒鬼父亲突然出现,强迫儿子乘小船到一个避远林子小屋与他同住。结束循规蹈矩的生活,到林子里捉鱼打猎,自由自在,哈克贝利当然高兴。但是父亲逼他交出与汤姆平分的那笔钱财,喝醉发起酒疯时又常常打他,实在令人无法忍受。于是他趁父亲上镇卖木材的机会,先安排了一个自己被杀死,尸体被扔到河里的假象,然后就偷了小划子,逃到了杰克逊岛上躲了起来。
小岛本荒无人烟,可是他却发现了华森小姐家的黑奴吉姆。吉姆听说小姐要卖他出去,就逃了出来。哈克贝利知道帮助逃奴是违法行为。可是两人都是逃亡者,也就同病相怜了成了患难之交。他们知道小岛并不安全,就立即动身,乘木筏顺密西西比河漂流,希望逃离蓄奴州。
为了逃避追捕,他们白天躲进岸边的树林,只在夜间出来活动。几经磨难,他们终于漂到一个大河湾,以为到了安全地,上岸一打听,这才知道他们一直在向南而不是向北漂流,所以反而越来越深入蓄奴区。他们无奈,只好听天由命。对他们来说,唯有密西西比河,唯有这小小的木筏,才是自由安全的天地。
一天拂晓,有两个被愤怒人群追赶着的人向哈克贝利求救,善良的哈克贝利收留了他们,却很快发现他们是狡猾的骗子“国王”和“公爵”。他们喧宾夺主,控制了木筏,一路上不断招摇撞骗,甚至背着哈克贝利卖掉了吉姆。哈克贝利知道自己孤身一人斗不过两个坏蛋,就偷偷躲过他们,前去费尔普斯农场拯救吉姆。他在那里发现买下吉姆的正是汤姆的姨夫,而且这一家人正在等待汤姆前来做客。所以费尔普斯太太一见哈克贝利,就误认他是侄儿汤姆。机灵的哈克贝利将错就错,索性冒充起汤姆,又赶出去截住汤姆,一起设计救出吉姆。
汤姆热衷冒险,坚持按书上的惊险方式进行营救。他以自己弟弟锡德的身份见了姨夫一家,然后悄悄寄出匿名信声称吉姆即将逃跑。
农场里的人于是组织了起来。当吉姆失踪的消息一传开,他们就荷枪实弹地四处追捕。由于他们是真枪真打,所以把帮助吉姆逃跑的哈克贝利和汤姆吓得半死。他们慌了手脚,拼命乱跑,结果汤姆腿上挨了一枪,真正尝到了冒险的滋味。
当他看见人们押回吉姆时,这才透露了事实真相:根据吉姆原主人华森小姐的遗嘱,吉姆早已获得自由。费尔普斯太太热情地提出要收养哈克贝利,但被谢绝。哈克贝利主意已定,要到印第安人居住的地方去过漂泊不定的自由生活。
在1850年前后的美国——也就是该书所描写的那个时代,除了政治生活腐败,劳资矛盾加深,教会虚伪诡诈,人民不堪其苦之外,最迫切、最严重的问题是蓄奴制和种族歧视,它在南部各州既普遍、又猖獗。作者对这一切不合理的现象,表现出战斗的态度,对受迫害的广大黑人群众旗帜鲜明地予以热烈的同情和支持。
吐温的最初意图是将故事当作《汤姆·索亚历险记》的续集,并打算把哈克一直写到成年为止。写了没几页后,吐温将作品的题目改为《哈克贝利·费恩的自传》。继续写了几年,吐温放弃了这个打算。随着故事深入变得困难,吐温似乎也失去了写作的兴趣,干脆把手稿搁置在了一边。马克·吐温在哈德逊河旅行后,重新提笔,继续写作。作品终于完成,并拥有了一个与上部相并列的题目《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汤姆·索亚的同志)》。
哈克是小说的中心人物。小说开始时,他活泼好动,爱好自由生活,但因为长期受到种族主义反动说教和社会风气的影响,歧视吉姆(黑人奴隶),捉弄过他。在后期与吉姆漂流的过程中想一度想写信告发吉姆的行踪,但经过与吉姆同行的日日夜夜,他最终战胜自己,决心帮助吉姆获得自由。小说以颇具戏剧性的笔触描写了哈克内心斗争的结果:他拿起了那封告发信说道:“好吧,那么,下地狱就下地狱吧”,随后就一下子把信扯掉了。哈克的思想转变和多次帮助吉姆渡过难关的行动,表明了既然种族主义谬论连一个孩子都蒙骗不了,那么蓄奴制度的崩溃确实是历史的必然,同时也表明了作家提倡白人黑人携手奋斗,共创民主自由新世界的先进思想。
吉姆是个忠厚能干的黑人,但他依然避免不了被任意贩卖的厄运,他的不幸命运是广大黑奴悲苦人生的真实写照。值得肯定的是,他不再像哈里叶特·斯托笔下的汤姆叔叔那样,面对迫害逆来顺受,而是采取了出逃的对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要算是力所能及的反抗了。他还是一个富有同情心和牺牲精神的人,在大河上漂流时,他处处照顾哈克,尽可能不让孩子受惊受苦;当汤姆中弹受伤时,他不顾自己的安危,留在危险区域协助医生救护孩子。通过吉姆一系列高尚热诚行为的描绘,作品告诉人们,黑人在人格上不仅不比白人差,甚至在许多方面还超过了白人,由此彻底粉碎了种族歧视的谬论邪说。通过这一形象的塑造,小说意在表明废除蓄奴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分析小说的主要情节,可以发现“逃离”——哈克的“逃离”和吉姆的“逃离”是其重要的主题之一。哈克要逃离“文明”社会的虚伪与腐败,获得精神上的自由;吉姆要逃离蓄奴州,奔向自由州,获得身体与精神的自由。
这部小说以道格拉斯寡妇试图“教化”哈克开始,以哈克决定不再让此再在萨莉姨妈手中发生结束,首尾呼应,使哈克逃离文明社会的束缚,渴望自由这一主题得到充分展示。
小说的核心部分是哈克搭救吉姆的曲折经过及他自己复杂的心灵历程,这是其另外一个重要主题:觉悟。对哈克来说,与吉姆逃亡的旅程是认识与道德成长、觉悟的旅程,学习的旅程,生命的旅程。而吉姆作为一个平等的“人”的意识的觉醒,体现了黑人对自由、对真正“人”的生活的追求与向往。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之所以成为一部杰作,是因为作者马克·吐温把美国西部边疆文学传统体现出来,而且超越了这类幽默文学的狭隘限制,对它进一步加以发扬光大。有许多读者读完这本小说以后,对作者所使用的各种方言的前后连贯,深浅一致,完美无缺,恰到好处,感到非常钦佩——在本书里,很难找出一句不合乎哈克或吉姆的身份的话。在作者写作这本书的时期,不论是在美国或是在英国,像《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这样的文体,还是一种新的尝试,也可以说是英语小说中新的发现。
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作为美国文学中的一部经典著作,在语言艺术上具有其独特性,即口语化语言的运用。这种口语化语言的特征是:一、主人公叙述者的语言常常打破语法常规、与叙述者的儿童式思维契合、动词时态随意转换;二、其他人物语言多为土语方言,甚至俚语。《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的口语化语言开创了美国小说语言的新风,对美国后世作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部小说也比较全面地体现了马克·吐温创作的艺术魅力。
首先,作品把现实主义的真实性和浪漫主义的抒情性很好地糅合在一起,哈克与吉姆的漂流经历充满了传奇色彩,密西西比河上和沿岸的自然景物在作者笔下也闪烁着奇异壮丽的光华,而沿岸一带的城乡生活描写则翔实真切,具体可感。这种奇妙的融合尤其体现在哈克的思想斗争中,作家既纤毫毕露地呈示了人物意识活动的逻辑轨迹,又不无幽默风趣地调侃嘲弄了宗教谬说给一个孩子造成的荒唐观念。
其次,作品采用第一人称叙事方式,从哈克的视角反映生活、刻画形象,亲切生动,引人入胜。再次,作品的语言颇具特色,作家在广泛采用美国南方方言和黑人俚语的基础上,经过精妙地提炼加工,形成了一种富于口语化特征的文学语言、简洁生动、自然含蓄,是英语文学的范本。
亨利·史密斯:《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不但展示出之前难以达到的想象力,而且使用了当地俗语,为二十世纪美国散文和诗歌提供了新的愉悦和能量源泉。
《波士顿书摘》:协和公共图书馆(麻省)委员会决定将马克·吐温的新作下架。一位委员称虽然他不愿称小说不道德,但认为故事一点儿也不好笑,而且十分低俗。他认为这正是那种最垃圾的类型。图书馆和其它委员都认为这一观点十分幽默,将其标为粗糙、劣质、不雅,写了一系列毫无升华性的经历,整本小说更适合给贫民窟而不是有教养的、受尊重的人看。
美国作家海明威:“所有美国现代文学都衍生自”《哈克·费恩》,赞其为“我们的最佳作品”。但他警告:“如果你一定要读书的话,必须在黑鬼吉姆被男孩西德那里偷走处停止阅读。那才是真正的结尾。剩下的就是哄人了。”
普利策奖得主罗恩·鲍尔:“《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一部公认的杰作,最后的章节除外。”
马克·吐温(1835—1910),原名萨缪尔·兰亨·克莱门(Samuel Langhorne Clemens),美国作家、演说家。同时是文学史上一位优秀的现实主义文学家,自幼成长于密西西比河畔,以水手的行话“马克·吐温”为笔名发表作品。马克·吐温的作品以讽刺见长,他不仅尖锐地讽刺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还嘲笑欧洲封建残余与宗教愚昧。他的幽默、独特的文字表述是对美国文学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