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2 16:03
哈密市商业银行是在哈密地委、行署、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及两县一市党政的大力支持和中国银监会哈密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密中心支行的指导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哈密地区各级财政出资入股及哈密地市知名企业共同出资,在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地区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于2010年6月28日发布公告正式开业。并在6月30日召开庆典活动。
哈密市商业银行前身为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五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于 2007年9月22日挂牌成立的地方性金融企业。2009年年底,向中国银监会上报筹建哈密市商业银行的申请。2010年2月10日,中国银监会批准同意在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筹建哈密市商业银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经营理念,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服务。
哈密市商业银行内设十个职能部室,下设1个营业部,19个支行。截止到2010年6月末,银行资产总额20亿元,增长42%;各项存款余额达20亿元,增长46%;各项贷款余额10亿多元,增长28%;累计实现利润9351万元,上缴税金5129万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备付金比例、贷款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均达到监管指标要求。
2024年7月,哈密市商业银行宣布,自7月11日起停止“哈密商行直销银行”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工作。同时,直销银行全部功能和服务已全部迁移至该行手机银行App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