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4 08:29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团结广大同学为开拓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规格的新百年卓越之路贡献青春才智,引导广大同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会议、校学生会主席团、校学生会秘书长、学院学生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现执行主席
王梓丞 2017级电气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生 分管综合办公室
主席团(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榕键 2017级土木工程学院力学精英班本科生 分管素质文化中心
田庆波 2017级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金融学专业本科生 分管思政实践中心
朱家明 2017级化工与化学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生 分管联络宣传中心
余开拓 2017级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生 分管学业支持中心
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校学生会一切日常工作。综合办公室划分为物资财务组(物财组)、人事组、会务组、材料组、外联组五个组别,由各综合办公室助理分管并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团统筹。
物财组:物财组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宣传品的统一印制以及日常活动物资的采购与存储,收集各部门经算、预算、结算表并进行活动费用的报销工作。
人事组:人事组负责对学生会全体干事进行信息录入、整理并存档,建立干事个人档案,并负责会内评奖评优事宜及名额分配。
会务组:会务组负责各中心例会、主任团联合例会等日常会议及学代会、常代会、主席峰会等会议的会务准备一应工作。
材料组:材料组负责学生会一应工作文件、通知、意见的撰写及各部门策划的收集及整理及修改、汇总工作。
外联组:外联组主要负责进行校际交流与校企合作,与其他高校学生组织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也为校内学生组织沟通搭建桥梁。
联络宣传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联络宣传中心是校学生会关键中心之一,是校学生会的喉舌部门与技术核心。负责联络维权、调研反馈,处理提案,构建起同学和学校紧密沟通的桥梁。用新媒体技术、平面视频等多媒体技术引领学子思潮、塑造良好形象、传播优秀文化。
思政实践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思政实践中心致力于校园思政引领和社会实践组织工作,协助政策制度调研及会内思想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学生会党团组织工作体系和作风建设机制,建立学生会临时团支部,负责民主生活会、学生会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专项调研及学生会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测评;促进校园人文建设,强化氛围营造、强化文化熏陶;在如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建国七十周年、4·11马祖光纪念日、6·7校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或参与主题活动及相关主题社会实践,策划组织社会实践团队、企业参观、基地实习、志愿者服务、寒暑期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及评比表彰,对接团中央,组织并帮助校内实践团队申报国家奖项。
素质文化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素质文化中心主要负责校级文体活动的统筹工作,凝聚各院学生会、社团力量开展大型校园文体活动。线下主要工作为协调各协办单位,推动建设各类校园文化社团,进行校园文化活动前期调研,后期反馈机制,深化校园文化活动改革;线上主要工作为“联小络”公众号相关栏目的推送,以线上模式树立各类文体优秀典型,弘扬传统文化。中心旨在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浓厚校园艺术氛围,增强同学文化自信,提高同学们的校园生活质量,并打造工大独特的校园文化品牌。
学业支持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学业支持中心致力于积极弓|导校园学术文化氛围,并借助线上的运营平台和多种多样的活动形式,努力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同学们打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线上的工作重点分为三方面:为同学们提供不同考试的考前准备、注意事项及心态调整的考试栏目;为同学们校园生活提供帮助和便利的生活栏目;亲身调研学校学习大环境的调研栏目,助力同学们学习成长。线下我们也会组织开展各类学霸上讲台、学习难点辅导报告、课程辅导讲座、学习经验交流等帮扶类讲座,推动建设各类学业帮辅组织及开展学业帮辅活动,为同学们答疑解惑。
校学生会会徽及其内涵:会徽标志的主体以“书本”、“一连串的脚印”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中、英文)构成。学生会的理念是服务同学,工作多且范围广,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点:
1、 学生以学习为主,学生会是学生的组织,不能背离学习,因此用“书本”来表达这一主题;
2、 学生会要以丰富的课余活动来带领同学们认识世界,锻炼自己。“一连串的脚印”体现了“走出去”的概念,是不断向前的,有探索精神的。
整个图形经过精心的组织成为了一个生机勃勃的花朵形象,表示昔日幼苗今已长成,将来也必将成为有用之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简称为哈工大学生会;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HITSU,是在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在籍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并全心全意为其服务,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聚焦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学风建设、维护学生权益等主责主业,领导各院(部)学生会的工作,服务学生社团、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营造积极向上导向,提高全校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校内外联系,促进学校、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第五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循党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自觉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团结广大学生自觉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把个人发展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自觉成长为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国际视野、引领未来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开拓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规格的新百年卓越之路上贡献青春才智;
(二)积极倡导和组织各级学生组织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牢记学生干部的首要身份是学生,自觉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倍加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促进各校区、各学院(部)、各年级、各社团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认认真真组织全校学生开展向上向善、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理论学习、创新创业、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努力为全体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三)担当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始终与广大学生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团结奋斗,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解学生之所困,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基础上依法依章程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利益诉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四)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加强与港澳台学生的联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六)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及其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共同倡导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意识。
第六条 学校各学院(部)学生会是哈工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各学院(部)党组织和哈工大学生会的领导,在各学院(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具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活动与享受本会利益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有支持、协助或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义务;
(二)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协助本会开展好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家法律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是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学代会筹备工作由常代会和主席团负责。学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主席团和常代会代表;
(五)征求广大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六)其他应由学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三条 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须经班级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具体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研究确定。学代会的代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学院(部)学生会根据规定进行补选,并报常代会备案。学代会代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常代会代表的权利;
(三)有监督和质询主席团和常代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向常代会反映学生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学代会代表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 常代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会员,对学代会负责,是学生会决策的质询和审议机构。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产生决议。常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筹备和召开学代会;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的实施情况;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讨论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
(四)代表会员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五)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学期工作计划、活动预算并在执行过程中对各类方案进行的必要调整;
(六)对主席团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
(七)罢免学生会的组成人员;
(八)审议并表决主席团关于聘请秘书长的提名。
第十五条 常代会采用席位制、各代表团推举并经学代会选举产生,常代会代表任期为一年。常代会代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需召集所在学院(部)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补选,并经现任常代会批准。
第十六条 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学代会负责,任期与学代会相同。主席团原则上由5人组成,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轮值周期以学期为单位,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学代会代表,并由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主席团候选人应从校、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主席团成员应符合政治过硬、品德端正、作风优良、学习优秀、群众基础好的标准,经民主推荐、考察、公示、选举、审核批准等环节,在广泛征求学生所在班级和学生组织同学、辅导员、班主任等意见的基础上,经学代会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八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学代会的决议;
(二)制定学生会全年工作计划并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三)协调联系全校各院(部)学生会和学校学生团体工作;
(四)定期组织召开各学院(部)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五)选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六)向学代会或常代会报告工作;
(七)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
(八)履行学代会或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按照聚焦主责、职能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按照思想政治引领、校风学风作风建设、维护学生权益等职责优化工作部门设置,原则上内设部门数量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一般为40人左右,严格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岗位名称和职责、产生和配备。具体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数量由主席团提出建议并提请常代会审议,不得设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职务。
第二十条 校团委要指导学生会积极完善学生干部的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确保每名学生干部每学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网络学习不得少于60学时,教育引导学生会干部自觉学原文、悟原理,把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自觉把总书记重要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强化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和奉献意识,努力成为信念坚定、服务意识突出、服务业绩突出的模范和表率。校团委要从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设置考核指标,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开展1次学生会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专项调研、每学期开展1次学生会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测评,强化“不当学生官、乐当学生仆、争做学生友”的鲜明导向。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设秘书长1名,由校团委提名并提请常代会审议。秘书长对校党委、学代会、常代会负责,负责为主席团成员和常代会聘请指导教师,并具体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学院(部)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领导、学院(部)团组织的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各项工作。接受校学生会领导,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在认真完成本学院(部)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配合校学生会、学院(部)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学院(部)学生会主席应参加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的学院(部)主席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学院(部)可根据会员规模,决定召开学生全体会议或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部)学代会”)。学院(部)会员人数低于400人的原则上召开全体学生大会,超过400人的原则上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院(部)学代会的代表由各学院(部)经选举产生的代表与学校学代会代表共同组成。院(部)学代会代表应覆盖所有班级体、主要学生团体,代表的职责、权利等参照校学代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原则上不超过2名,主席团成员原则上应有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社团负责人工作经历,经民主推荐、考察、公示、选举、审核批准等环节,在广泛征求学生所在班级和学生组织同学、辅导员、班主任等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全体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学院党委(总支)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要按照聚焦主责、职能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按照思想政治引领、校风学风作风建设、维护学生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等职责,优化工作部门设置,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严格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岗位名称和职责、产生和配备。具体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数量由学院主席团提出并提请学院常设代表会议批准,不得设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职务。学院团组织要指导学生会积极完善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和奉献意识。
第二十七条 基础学部学生会主席团原则上应有高中或大学班长、团支部书记,高中学生会主席或主要社团负责人等工作经历,具体资格条件应在团组织的指导下通过深入候选人所在学院、班级、支部、寝室进行民主评议或向高中班主任、任课教师函询等方式予以确定后,报学部党总支批准,由基础学部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基础学部学生会原则上内设部门数不超过10个、部门负责人数不超过30人,严格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岗位名称和职责、产生和配备。具体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数量由基础学部主席团提出并提请基础学部常设代表会议批准,不得设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职务。基础学部团组织要指导学生会积极完善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和奉献意识。
第二十九条 班级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是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党支部(党小组)、团支部的监督保障下开展工作的组织。班委会设班长1名,根据实际需要可设副班长1-2名、设置委员若干名,班委会任期一般为1学年,由班级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班长应参加学院(部)学生会主席团召集的班长联席会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常代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学代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常代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