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16:36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是主管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哈尔滨市南岗区是黑龙江省的教育大区、教育强区。2012年拥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77所,其中小学46所,初中2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91276人,教师7260人,教师学历达标100%,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7%。
“十一五”期间,就先后荣获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区、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等国家级荣誉12项,省市级荣誉50余项,召开全国现场会5次、省、市级现场会36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7次,在省市级会议上介绍经验45次。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北京街100号
局长、党委副书记——周连华: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主管组织部、人事科、计财科、办公室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慧莉:协管组织部、人事科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科、工会、团委、关工委、机关党委工作。
副局长——石晓薇:主管房产科、体艺科、校外办(少年宫)工作。
教育督导室主任——李涛:主管督导室、技术装备科、离退休办工作。
副局长——刘云鹏:主管中教科(教育教学)、招生办、进修学校工作。
副局长——韩晓华:主管初教科(教育教学)、成人教育科、进修学校(小学部分)工作。
副调研员——薛传海:主管信访安全科、保健所工作;协管办公室(宣传信息中心)工作。
一、承办领导集体决策和领导同志个人交付办理的事项,上级办公部门交办的事项及同级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转办的事项。
二、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物(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检查和督促决议执行等事项)及生活管理事务。
三、负责机关机要工作、保密工作、档案工作。
四、负责机关新闻宣传、教育信息采集、编写、报送工作。
五、负责机关史志、年鉴、大事纪工作。
六、协调、安排领导的工作,活动日程。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协调领导了解综合情况,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贯彻执行情况。
八、向领导传递和反馈各方面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九、协助领导搞好各方面的工作联系。
十、主持机关党务的全面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学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指导检查所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应急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所属学校保卫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协调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系统内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省、市、区信访部门的各项工作。
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组织工作目标和计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开选拔聘任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竞聘工作;负责校级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以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助区教师进修学校制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对党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
三、负责对中小学校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向教育局党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办理管理的干部任免、审批手续;承办管理的干部调动和安置事宜;负责办理管理的干部诫勉、离任审计等手续;负责干部的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四、负责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专门人才,并协助上级组织部门管理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联系和组织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开展活动。
五、负责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三先三高两创”活动;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讨活动,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新经验。
六、负责组织发展工作;负责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党组织电子信息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接转组织关系。
七、承办教育局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制定宣传计划,安排和指导基层学校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定教育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制定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评估制度和办法,定期进行督促与检查;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优秀教职工和先进集体的宣传工作。
三、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负责中小学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反邪教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和侨务工作。
五、负责政工职称的申报、审核及初级评审工作。
六、承担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
德育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各中小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宣传学校德育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全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做好德育课题研究组织工作,及时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或者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三、负责会同有关方面抓好德育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好德育干部的培训。
四、负责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负责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转化后进生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工作。
五、在市、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及市教育局德育办的指导下,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抓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六、负责与德育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七、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员调配初审、年度考核、退休审核、教师聘任、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统筹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奖励评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区属学校及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贯彻执行。负责协调沟通上级部门对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指导,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工作的管理。
2、负责教育系统区属学校及局直属单位的预算(财政口径)、教育系统区属学校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月报、教育系统区属学校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季报、教育系统区属学校及局直属单位的决算(财政口径);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教育经费统计汇总由市教育局组织,数据上报国家教育部,相当于教育口径决算。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负责教育系统本级账目管理(二级预算单位)工作。负责汇集归总上级及同级各类拨款及收入。负责按照教育局的指示将各类款项分解下拨到基层单位。
4、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物品采购审批、招标手续,规范固定资产帐目,办理固定资产核增核减手续。
5、负责系统内部区属学校及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工作。
6、负责中小学校的收费审核批复,督查区属中小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南岗区“国家基础教育统计”法表的组织、采集、审核、汇总、编报等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及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家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与汇总。
8、负责区属学校“国家助学”的组织、评审、公示、汇总和上报工作。“国家助学”包括农村及城市低保学生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高中助学金发放工作、进城务工家庭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发放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发放以及中职助学金的发放。负责规范助学金审批发放的管理办法,使助学工作健康发展;负责“国家助学”的宣传工作,强化育人教育。
1、监督、检查所辖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等工作情况,每学期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全程调研。
2、在视导工作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行政;积极引导学校尊重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
评价学校管理、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反映基层学校的意见要求;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计划的列席学校行政会议、校务会议等,做到视导明确、内容充实、指导得力、效果突出。
4、保证深入基层的时间,做到深入研究、勤于思考,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经验,积极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5、负责小学升初中录取工作;初中升高中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高中职业技能考核、初中部分学科学业考试等考务工作;负责初、高中学籍管理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对区属各小学校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检查、指导区属各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课程计划。
三、监测区属各小学校的教育管理及其教学质量。善于发现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建议与方法。对于本科室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或领导,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或建议。
四、组织做好一年一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
五、检查、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情况。评估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及办园质量。
六、依据《幼儿园管理》相关规定,审批民办幼儿园。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的方一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的教学、教研教改、队伍建设、设施设备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体育工作,制定体育规划和实施,组织各项体育比赛活动;制定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中小学开展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选拔培养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体育工作:
1 、体育课的教学检查、评估、指导。
2 、体育场地、器材管理、检查指导。
3 、校园体育活动;含大课间、阳光体育运动等。
4 、组织各级各项体育竞赛、训练工作。
5 、体育教师培训;课余训练和裁判培训等。
6 、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执行和监测、抽测仁作。
7 、国防教育的检查与指导。
(二)艺术工作:
l 、音美教师的业务培训。
2 、组织全区中小学生的艺术展演工作。
3 、抓好音美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
(三)卫生工作:
l 、预防和控制常见病的发病率。
2 、预防近视眼的发病率工作。
3 、学生体质健康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行风建设及专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1、协助教育局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的情况,对教育系统组织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重要事项实施行政监察。
3、受理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检查和监察对象的申诉。
4、调查和处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案件。
5、负责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专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6、检查、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以及“树创献”、“三大工程”活动。
二、指导教职工参与本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工会的四项职能工作建设;抓好学校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做好对基层工会组织的监督、评估、检查。
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侵犯教职工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关心教职工生活,做好送温暖工作、学校小福利设施建设和教工疗休养工作。
五、负责区以上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六、负责女工和计划生育工作。
七、开展教工文体活动。隔年一次教工运动会、一次教工文艺汇演。
1、负责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共青团和少先队的组织、思想建设工作。
2、负责团队干部的培训工作。
3、抓好团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团队活动。
4、指导检查基层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基础建设、团务工作、团队活动开展情况。
5、认真履行教育法规,代表、维护和关心青少年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所属单位青少年合法权益。
6、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满足青少年学生的成才要求。
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能情况进行督导;监督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和使用;对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办学效益等进行科学的指导、规范和评估;监测评估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发展水平;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
1 、依法对南岗地区民办(非学历)学校监督和价理。
2 、审核、实地考察街道办事处受理的民办学校申请材料和力、学场地、设备。
3 、根据 《 哈尔滨一市民办学校评估标准 》 对全区民办学校进行评估飞。
4 、组织民办学校校长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 。
5 、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一、负责检查和指导本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系统内离休教职工公费医疗审核工作。
三、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刊物征订和发行工作。
南岗区教育局房产管理科主要是对南岗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新建和房地产管理及对乡镇公办中、小学校校舍的使用管理。
一、房地产管理
1、负责对全区城市公办中小学校的土地、校舍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其合理、安全使用;
2、协助市教育局进行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土地、校舍的产籍管理;
3、协助市教育局对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等改变用途的初步审批;
4、负责对全区城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绿化工程的检查、指导;
5、负责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的使用管理。
二、基建工作
1、负责全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工程的前期手续的办理及质量监督;
2、协助市教育局完成中、小学校配套建设、拆迁还建工作;
3、负责区自筹资金新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三、维修工作
1、负责全区城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项目的实施;
2、负责全区城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采暖锅炉、供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的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3、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及基础设施的中、小型项目的维修工作;
4、建立、建全校舍维修档案。
四、住宅管理
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的货币化分房的调查摸底工作。
(勤工俭学技术装备科)
1、按照《教育法》的规定,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的执法职能,确保国家相关政策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
2、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学校后勤工作管理、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教育)、劳动基地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
3、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实验室、专用教室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的建、配、验收、管、用及专业教师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4、负责教育市场规范和开发工作的管理;
5、负责校办企业改制和教育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一、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二、负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三、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四、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
校外办、少年宫的主要职能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校外教育工作,发挥校外阵地“活动中心、培口中心和指导中心”的作用,成为全区发现和培养艺术人才的摇篮。具体职能如下:
一、积极开展校外活动,如校园艺术节和冰雪节活动、安全教育、科普活动、环保活动等,调动广人学生参与,开阔学生的视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的安全、环保等意识和创新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二、开设不同类型的特长培训班,以挖掘学生的潜能、发展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的艺术素质,成为我区培养艺术人才的基地。
三、作好“小白鸽”艺术团的组织、培训、竞赛等活动,经常开展公益性演出活动,加强与国内外艺术团体的交流,为各级艺术学校、艺术团体培养和输送人才。
四、开展家长学校、社会教育问题的调研工作,指导基层学校办好家长学校。
五、协调、指导基层学校搞好军警民共建工作。
六、组织开展校外教育、社区教育理论的研究活动。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常见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生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开展学校传染病的防控。
五、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六、指导监督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七、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视导、督导教育教学工作。
2021年1月,入选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