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9 21:50
哈尔滨市司法局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机构。
一、哈尔滨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司法局。
三、哈尔滨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
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
立法处
法治调研督察处
社区矫正管理处
机关党委
组织宣传处
干部警务处(警务督察支队)
戒毒管理处
监狱管理处
律师工作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局长:(空缺)
党组成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张艳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利功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徐海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付礼
二级巡视员:岳宏
市管一级调研员:蔡天新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雨轮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哈尔滨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入选2016-2020年黑龙江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