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6 22:04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的下设机构。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晓辉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晓玲(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国君(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许边海(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邹凤海(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高忠臣(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庆年(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严威(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吴红(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2020年12月25日,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
2021年3月,入选黑龙江省总工会公示的“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名单。
2021年4月27日,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021年6月,中共哈尔滨市委表彰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