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4-10-16 09:46

哈尔滨市民政局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拟订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制定市域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方案;负责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组织市域内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市域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内街路名称审核、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指导区、县(市)街路命名及门牌号设置工作;负责审核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依法查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违法案件。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养老机构、救助站、社会福利院、殡葬服务机构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统筹组织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内设机构

哈尔滨市民政局办公室

哈尔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哈尔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哈尔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哈尔滨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哈尔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哈尔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哈尔滨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

哈尔滨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锡东升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春华

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邵建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庆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伟

二级巡视员:孙凤龙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哈尔滨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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