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8 10:11
哈尔滨市粮食局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机构,位于哈尔滨市世纪大道1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粮食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
(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储备、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库点的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拟订全市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加工奖补政策。组织、协调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拟订全市粮食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区、县(市)制定区域中长期品牌战略发展规划,推进粮食区域品牌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市级储备粮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国家和省投资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六)负责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指导区、县(市)粮食相关工作。
(九)负责推进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组织储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储存粮食品质。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的保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粮食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储备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市粮食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拟订市级储备粮总体方案,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办公室
调控处
产业发展处
仓储科技处
监督检查处
经济运行管理处
组织人事处
张英波:党组书记、局长
李海威:党组成员、副局长
惠观涛: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