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族风俗

更新时间:2024-10-25 11:54

哈尼族风俗,民族风俗。哈尼族历史悠久,远在唐代以前即在宁洱居住,有哈尼、豪尼、碧约、卡多、阿木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民族自愿统称为哈尼族。 哈尼族主要节日为“十月年”和“火把节”。每年农历十月的第一个属龙日定为岁首,举行庆祝。由于长期与汉族交往,也与汉族同过春节。六月火把节(宁洱的哈尼族称为“矻扎扎”),一个村或一个家族杀一头牛祭“秋房”,将牛肉分给各户,煮熟后,加青玉米雌丝花生、黄瓜、京豆、糯米饭供献祖先,供献时间需要五天。农历六月二十四,各家用松柴扎火把,用枯松木研末炒黄做香面,将火把点燃,用香面撒在火焰上发出响声,烘燎家里各屋旮旯及畜厩,有的还撒到田边地角,以示“驱鬼除魔”。尔后全村人聚在一起,在火把的火焰映照下边歌边舞,尽情狂欢。

婚俗

一夫一妻制哈尼族的基本婚姻制度,弃妻再娶要向前妻和舅家赔礼。历史上有姑表优先婚配的习俗,但堂兄妹不许婚配,同姓一般不通婚。青年男女在婚前可自由交往,谈情说爱。结婚需双方父母同意,双方情投意合,就请媒人说亲,女方家长同意后,男青年要到女方家参加生产劳动,喝订婚酒,择定日子下聘迎娶。迎娶时,男家要组织迎亲队,女家有对等人数送亲。晚上,燃起篝火,青年男女围在篝火旁,边唱边跳,热闹一夜。新娘有“哭婚”的习俗,出嫁当天早上,新娘、陪伴的姑娘和媳妇聚在新娘房间哭诉,已婚妇女教新娘到婆家后的礼节规矩;未婚姑娘祝贺新娘美满幸福;新娘则与她们道诉别情,向长辈请教生活经验,祝女伴们早结良缘。哈尼族允许赘婿上门,联姻一般要门当户对,故多为包办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后,婚姻习俗已有很大改变,特别是姑表优先婚配的习俗杜绝,自由恋爱成婚的日愈增多,包办婚姻日渐减少。

建筑

住房一般分正房和耳房,有的还辟有地厅,组成四合院。正房为木架结构的楼房,一石垫基,土基砌墙。房顶盖茅草或闪片。楼上堆放粮食和瓜菜,楼下为住房。左右耳房皆用泥土捶为平顶作为晒场,称为土掌房。若有较多儿女即住右耳房。左耳房为厨房。与正房平行者称为地厅,一般为茅草盖顶的楼房,楼上堆放柴草农具,楼下关牲畜。清贫人家通常只有一幢茅草楼房,楼上住人及堆放粮食瓜菜,楼下关牲畜及堆放柴草农具。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生产发展和生活改善,大多数哈尼族住上了有楼有厦的瓦房。

服饰

哈尼族穿着用布多为自纺自织自染。纺线不用纺车,一不占用专门时间,妇女在赶集和出工的路上,一边走路一边用纺锭把棉花捻成粗细均匀的线。所织的土布,紧密牢实。哈尼族一般喜欢用自己织染的藏青色土布做衣服。男子多穿对襟上衣和大裤裆裤,以青布裹头。女子服饰因自称而异:“豪尼”女子穿粗布满肩长衣服,长至膝盖,下摆左右开口至腰部,胸前上端镶彩色滚边,满肩边缝有红、黄、绿几种颜色的花纹,系筒裙;裹蓝布包头,包头边的边上绣锦线,后端边上绣红绿黄花纹;未婚女子腰系白腰带,婚后改系蓝腰带,一般打护腿。“碧约”女子身穿长衣和自织自染自做的藏青色土布筒裙,小帽或包头布上镶银泡珠,颈挂银链,喜戴流苏耳坠银镯。未婚者头戴青布小帽,腰系白色或粉红色围裙;已婚女子发辫缠于顶,并于青布包头。“西摩洛”妇女身穿黑衣,无纽扣而钉成排银泡,腰系白短裙,用布裹头,绑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除老年人还保持原来的服饰外,年轻人都已逐步改穿现代装。

礼仪

哈尼族普遍敬重长辈。吃饭时,好菜放在老人一边,让老人先尝。儿女要给老人斟酒、盛饭,双手捧上。在山间田野劳动休息时喝水,要让年长的先喝,如果人多,按年龄大小顺序饮用。当劳动归来,晚辈要给老人端茶水、递上水烟筒

哈尼族热情好客,在路上遇到相识或不相识的人,总是含笑问候、让路,并热情地邀请到家里做客。客人到家,全家老小都要起身让座,很快捧出一碗“焖锅酒”。客人饮过酒,主人会喜笑颜开地倒上一杯浓茶,倾心交谈。对客人必用最好的饭菜盛情款待。进餐时,先给客人斟酒,当给所有人斟完酒后,还要给客人再斟一次,以示酒源不断,吉祥幸福。若是逢年过节到哈尼人家里做客,主人还会拿出雪白团圆的糯米粑粑到火塘边烘烤得两面金黄开花时,吹拍干净,双手捧给客人。客人上路,主人一直送到村边。

禁忌

哈尼族过去认为火是家庭的生命,对火很敬畏,必须保护火种长久不息。每家都有数个不同的火塘。火塘的火不仅要烟火不断,而且每个火塘的用处也不能弄混。哈尼族有许多禁忌,如产妇分娩,忌外人闯入室内;进村时不能披着衣服;不能用火塘上的三脚架烘湿鞋;禁止砍伐“龙树”和将污秽物扔置“龙树”之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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