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5 13:14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呈长方形,长宽比例为2:1;旗地为浅蓝色,旗面中间绘有一轮金色的太阳,太阳下是一只展翅飞翔的金鹰;靠旗杆一侧有一条金色的装饰花纹,为哈萨克传统的图案,在哈萨克民族的地毯、服饰中经常可以见到。
公元前3~前1世纪,哈萨克斯坦境内出现部落联盟和国家组织。公元6-8世纪建立过突厥汗国、土耳盖施、卡鲁克等早期封建国家。9-12世纪,西部和西南部、南部和东南部先后并入奥古斯、基马克和钦察克等国,后建立卡拉汗尼王朝。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呈长方形,长宽比例为2:1。旗地为浅蓝色,旗面中间绘有一轮金色的太阳,太阳下是一只展翅飞翔的金鹰。靠旗杆一侧有一条金色的装饰花纹,为哈萨克传统的图案,在哈萨克民族的地毯、服饰中经常可以见到。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蓝色、金色和组成图案分别象征着不同意义。蓝色象征蓝天和美好的未来,金色太阳象征光明和温暖,雄鹰象征勇敢。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2015年10月28日第370-V号)修订的第5条规定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的使用场景。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公共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旗帜升起(缝合,放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的大小不得小于其他国旗的大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高度不得低于其他国旗。
2.公共协会和其他组织的国旗不得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相同高度。
3.使用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活动的外国组织和代表处的外国国旗,但外交代表,领事馆,国际组织和(或)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认可的代表除外,应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同时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