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03:07
哈贝马斯的沟通理性的提出是针对历史上传统的目的理性而言的。在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看来,目的理性着眼于社会行为中如何以手段满足其目的之部分。因此,对人的理解集中在个人如何利用外界的资源满足个人的目的之层面上;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亦主要被视为满足目的之手段。这是一个单向的理解历程。追究其原因,在于没有能够深刻把握住人的存在结构,忽视了人的交往存在。这样就不得不提出所谓人的沟通理性,从而能够把人类行为的分析重点放在“真诚沟通”的层面上。
尤尔根·哈贝马斯(J. Habermas)有感于因为工具理性过度膨胀所产生「意义失落」及「自由失落」的异化(alienation)现象,致使人类丧失自主和反省之能力,乃提出「沟通理性」之主张,俾使个人能从系统扭曲的沟通情境或僵化封闭的意识型态束缚中获致解放。依据J. Habermas的观点,沟通理性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下列七点:
1.沟通理性为J. Habermas对工具理性与实践理性辩证的综合.
2.沟通理性乃重建人类生活世界理性化的基础.
3.沟通理性是人类寻回自我尊严和意义价值,迈向理性社会的先决条件.
4.沟通理性为一种透过反覆论辩的民主沟通程序,以追求真理共识的理性.
5.沟通理性系一种启蒙的理性,其目在于批判,反省被社会系统所扭曲的沟通,以重建人类沟通之潜能.
6.沟通理性具有民主,多元,开放,整全,普遍与实践之特质.
7.沟通理性系一种透过教育的启蒙,以培养具有自主,成熟,负责的整全人格为理想.
关于哈贝马斯的沟通理性的概念最为显著的特征有下列二者:
1.沟通理性是一种对话式的理性(dialogical rationality)。
相对地,韦伯的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都是一种独白式的理性(monological rationality),一个是基于个人的计算(目的理性),一个是诉诸个人的良心(价值理性)。在沟通行动中,一切的声称、承认、假定、预设都必须出之一种反省的形式,即必须发展成为一种相互的期望,因而也是互为主体的。制度化的理性讨论可说是一种对话的设计,能促进人群之共同意志的合理形成,以驾驭行政设计与技术设计的发展。因此,沟通理性透过理性讨论的制度化能够对治工具理性的制度化。
2.沟通理性是一种反复辩证的理性。
在有效性声称受到严重的诘疑,沟通行动无法继续进行时,行动者能够进入理性的讨论。在讨论中,受诘疑之有效性声称被反复地辩驳、支持,以期达成共识。相对地。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都是一了百了、不必涉及反复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