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更新时间:2024-04-08 23:18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7-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

大会简介

会议内容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这一会议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

根据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末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会议将努力通过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考虑到协议的实施操作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2009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会导致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行动遭到重大挫折。因此,很大程度上,此次会议被视为全人类联合遏制全球变暖行动一次很重要的努力。

基于现实困境,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学者、媒体和民众都非常关注本次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哥本哈根的议题在一直是各大国际外交场合的重点议题。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以及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已经多次就此话题表态。而中美两国对气候变化议题的态度一直都是全球媒体的最佳关注重点。

会议概况

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 。

英文:The 15th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 15) to the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

日程:2009年12月7日—18日 。

地点:丹麦首都哥本哈根Bella中心。

参与人员:超过85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 。

焦点:主要问题集中在责任共担 。

目的: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结构和成员国:到目前为止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合作伙伴:与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向穷困国家转让资金,支援它们减排。

宗旨及预期目标:

官员们将达成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议,并以此作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结束后的后续方案。根据UNFCCC秘书长德波尔的表述,在此次会议上,国际社会需就以下四点达成协议:

1.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额是多少?

2.像中国、印度这样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应如何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3.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4.如何管理这笔资金?

前期谈判

2007年第十三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巴厘路线图”,期望能在路线图指引下约定两年的谈判时间,走向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达成新协议。

为此,在2008年的4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之后,2009年举行5次谈判,为哥本哈根新协议铺路。

2008年四轮分别在泰国曼谷、德国波恩加纳首都阿克拉波兰波兹南举行。

2009年的5次谈判分别是:

3月29日到4月8日,2009年第一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分歧,谈判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6月1日至12日,联合国2009年第二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共有来自183个国家的政府、工商业、环保组织和研究机构代表参加,总人数超过4600人。谈判最终形成了一份长达200多页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草案,这将成为年底哥本哈根大会的基础。

8月10日至14日,联合国2009年第三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本次谈判对6月份第二次谈判后形成的文件草案进行了初步磋商,但仍然存在巨大分歧,谈判进展缓慢。

9月28日至10月9日,联合国第四次气候变化谈判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代表们经过两周努力,将200余页的应对气候变化草案文本压缩了一半左右,以便提交哥本哈根大会协商并达成协议。本次谈判在技术层面有所推进,但在政策层面仍缺乏显著进展。

11月2日至6日,联合国第五次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会议在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合作、通过保护森林来减排温室气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两个关键的问题上,即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目标问题和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问题,并未取得任何进展。

焦点问题

焦点问题主要问题集中在“责任共担”。

气候科学家们表示全球必须停止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在2015到2020年间开始减少排放。科学家们预计想要防止全球平均气温再上升2℃,到2050年,全球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需达到1990年水平的80%。

但是哪些国家应该减少排放?该减排多少呢?比如,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译注,链接文章中的图见下,卫报)。但在历史上,美国排放的温室气体最多,远超过中国。而且,中国的人均排放量仅为美国的四分之一左右。

中国政府争辩说:从道义上讲,中国有权力发展经济、继续增长,增加碳排放将不可避免。而且工业化国家将碳排放“外包”给了发展中国家——中国替西方购买者进行着大量碳密集型的的生产制造。作为消费者的国家应该对制造产品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负责,而不是出口这些产品的国家。

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将影响到COP15能否成功。同时,还有人怀疑采取的任何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可能都显得微不足道、为时已晚。卫报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近9成的气候学家不相信通过政治手段能避免全球平均气温再上升2℃。根据欧盟定义的级别:2℃,意味着“危险”。

在呼吁人们为控制全球变暖行动起来的“气候危机”全球演唱会在2007年7月7日举行,人类首次登顶珠峰的新西兰人埃德蒙·希拉里的后代彼得·希拉里和尼泊尔向导丹增·诺盖的后代杰姆林·诺盖前日说,全球变暖正迅速改变世界第一高峰珠穆朗玛峰的面目,以致他们几乎无法认出。希拉里爵士的儿子彼得·希拉里曾两次登顶珠峰,他说:“气候变化正在发生,这是事实。(登顶)大本营过去在5320米处,今年这个高度已经降到5280米,这都是因为冰川从上而下在融化。大本营的高度每年还在下降。”

也曾登顶珠峰的杰姆林·诺盖说,发生在珠穆朗玛峰的变化,正是气候变化改变地球的先兆。

1953年5月29日,希拉里爵士和诺盖首次登上珠峰,他们曾搭设过帐篷的冰川在过去20年里已倒退3英里。科学家们相信,未来50年,如果融化速度不变,那些长度在半英里至3英里之间的喜马拉雅冰川将会融化为一块一块的雪块。

更糟的是,冰川融化将给居住在喜马拉雅山下印度和中国的居民带来影响。一方面是山川地貌改变;另一方面,大量冰川融水在当地形成大型湖泊,并形成潜在的洪水威胁。联合国的调查显示,在喜马拉雅地区约9000个冰川湖泊中,有200多个存在爆发洪水的危险。科学家们估计,今天洪水的威力比1985年造成灾难的洪水大20倍。

彼得·希拉里说:“我曾亲眼看到冰川湖水冲破堤岸,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那场景就像一颗爆炸的原子弹,摧毁了一切。今天,不幸的是,我们可能面临的洪水破坏力是过去根本不能相比的。”

各方态度

中国

全球来讲,共有192个国家参加了全球气候保护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 1997年签订了《京都议定书》,承诺在2012年前共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并帮助脆弱地区应对变暖带来的灾害。而中国也已经从科学和社会发展等多方面认识到了气候变化的巨大影响,并且开始进行着积极的应对。我国于2005年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在这个积极政策的引导下,截至2008年底,我国风电发电量128亿度,比上年年增加126.79%。风力发电已经成为这场能源革命中的主要力量。我国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业基地,2010年太阳能发电量达到1.1GW,占全球太阳能发电总量的27.5%。此外,我国还提出了到2010 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到2010年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等一系列目标。

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中国一向致力于推动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国际社会正在就落实“巴厘路线图”、加强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进行谈判,以于年底举行的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中国将在这一谈判进程中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为此,谨提出中国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落实“巴厘路线图”的有关立场。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 加强合作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讲话全文如下:

凝聚共识 加强合作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2009年12月18日 哥本哈根)

拉斯穆森首相阁下,各位同事:

此时此刻,全世界几十亿人都在注视着哥本哈根。我们在此表达的意愿和做出的承诺,应当有利于推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进程。站在这个讲坛上,我深感责任重大。

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遏制气候变暖,拯救地球家园,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每个国家和民族,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应当责无旁贷地行动起来。

近三十年来,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已为世人瞩目。在这里我还要告诉各位,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从中国人民和人类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中国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我们不断完善税收制度,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企业节能计划,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行动。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2006至2008年共淘汰低能效的炼铁产能6059万吨、炼钢产能4347万吨、水泥产能1.4亿吨、焦炭产能6445万吨。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3%,相当于少排放8亿吨二氧化碳

——中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我们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鼓励支持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2005年至2008年,可再生能源增长51%,年均增长14.7%。2008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2.5亿吨标准煤。农村有3050万户用上沼气,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4900多万吨。水电装机容量、核电在建规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光伏发电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中国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我们持续大规模开展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大力增加森林碳汇。2003至2008年,森林面积净增2054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净增11.23亿立方米。人工造林面积达5400万公顷,居世界第一。

中国有13亿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刚超过3000美元,按照联合国标准,还有1.5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降低排放存在特殊困难。但是,我们始终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战略任务。1990至200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6%。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在如此长时间内这样大规模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的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改进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

各位同事: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积极努力,加强合作。必须始终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保持成果的一致性。应对气候变化不是从零开始的,国际社会已经为之奋斗了几十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各国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取得的成果,凝聚了各方的广泛共识,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行动指南,必须倍加珍惜、巩固发展。本次会议的成果必须坚持而不能模糊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循而不能偏离“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必须锁定而不能否定业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进展。

第二,坚持规则的公平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和基石,应当始终坚持。近代工业革命200年来,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总量的80%。如果说二氧化碳排放是气候变化的直接原因,谁该承担主要责任就不言自明。无视历史责任,无视人均排放和各国的发展水平,要求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还有大量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其应尽义务和能力范围的减排目标,是毫无道理的。发达国家如今已经过上富裕生活,但仍维持着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且大多属于消费型排放;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排放主要是生存排放和国际转移排放。今天全球仍有24亿人以煤炭、木炭、秸秆为主要燃料,有16亿人没有用上电。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安排,决不能以延续发展中国家的贫穷和落后为代价。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

第三,注重目标的合理性。中国有句成语: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西方也有句谚语: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应对气候变化既要着眼长远,更要立足当前。《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至2012年第一承诺期的减排指标。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少发达国家的排放不减反增。发达国家已经公布的中期减排目标与协议的要求和国际社会的期望仍有相当距离。确定一个长远的努力方向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把重点放在完成近期和中期减排目标上,放在兑现业已做出的承诺上,放在行动上。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我们应该通过切实的行动,让人们看到希望。

第四,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应对气候变化,贵在落实行动,重在机制保障。国际社会要在公约框架下做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安排,促使发达国家兑现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持续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快转让气候友好技术,有效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国家、非洲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我们言必信、行必果,无论本次会议达成什么成果,都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而努力。

谢谢!

美国

减排4%目标亦难以承诺。奥巴马上任之初曾希望借助自己的超高人气,推动美国在哥本哈根会议前通过一项气候法案,尽管美国的承诺仅相当于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温室气体4%左右,与发展中国家期望的仍有巨大差距。

俄罗斯

俄罗斯总统宣布,到2020年俄罗斯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下降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说,在1990年至2020年期间,俄罗斯将保证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减少逾三百亿吨。

其他国家

欧盟:承诺于2050年减排95%。欧洲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试图重新确立自己的国际领导地位,指出如果哥本哈根峰会能够达成气候变化协议,欧洲将在2050年前削减高达95%的温室气体排放,在2020年前减少30%。

印度:印度环境部长拉梅什3日宣布,印度将在2020年前将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25%。

英国:2009年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28日发表《西班牙港气候变化共识:英联邦气候变化宣言》,强调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各方应该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发达国家应该对困难国家给予帮助,尤其是资金援助。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国会参议院2日却再度否决了澳工党政府提出的气候变迁法案,这使得澳总理陆克文将空手赴会。澳大利亚是全球最大的煤炭出口国,澳人均排放量超过美国。提议未来十年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将较2000年减少5%到15%。

会议成果

框架公约

(英文: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或FCCC)是一个国际公约,于1992年9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由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制定的。目的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尽量延缓全球变暖效应。但没有对参加国规定具体要承担的义务,具体问题体现在以后的《京都议定书》中。

公约参加国有189个,有5个国家以观察员身份出席。

公约将参加国分为三类

1.工业化国家。这些国家答应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如果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

2.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京都议定书

(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协议内容

会议达成无约束力协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于当地时间十九日下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落幕。会议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潘基文当天发表了一篇充满感情色彩的讲话。他说,过去的两天令人“筋疲力尽”。我们进行的讨论“时而有戏剧性,时而非常热烈”。

《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潘基文说,他对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所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本次会议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他表示,过去十三天的谈判相当复杂,进展相当艰难。虽然本次会议没有达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他将尽力推动在二0一0年实现这一点。

本届气候变化大会于十二月七日到十九日在哥本哈根召开,比原计划晚一天闭幕。会议的最终阶段为领导人会议,于十八日起举行,约一百三十国领导人与会,被联合国官员形容为“历史盛事”。

大会前瞻

达成有效协议并不乐观峰会必须对发达国家设定具体减排目标

哥本哈根会议主席、丹麦气候与能源部长康妮·赫泽,在过去两年的谈判中,一些重要的问题已相当成熟,包括减少毁林所致的排放,适应问题和技术问题等。然而在减排和资金技术的构建上仍有一些关键的政治问题需要解决。

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显示出了在第一阶段实现各自目标的决心。很明显,哥本哈根达成的协议必须对发达国家设定具体的减排目标。各方的减排目标是谈判的一个焦点。我希望发达国家能同意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5%—40%的整体目标。

会议或难达成各方都同意的具体标准

《京都议定书》下的几个弹性机制确实在发挥作用。很明显的一点是,清洁能源机制已超出预期。对于清洁能源机制的一个建议是加强项目的地理分配,提高清洁能源执行理事会决策的透明度。看起来最后阶段不太可能有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具体标准,但是大家都必须作出贡献,尊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

环境意义

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今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这将导致人类遏制全球变暖的行动遭到重大挫折。也因为这个原因,本次会议被喻为 “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政治意义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对于国际政治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彻底的改变了国际关系,成为国际关系的一道分水岭

从来没有哪一届大会能像哥本哈根那样,吸引如此多的国家元首前来,吸引如此多的国际关注。对国际关系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类:

中美关系

哥本哈根大会上,美国想让中国承担更多责任的意图落空,大会后,所有的美国舆论均一面倒地抨击中国政府,没有一家媒体想到发达国家在过去200年间的碳排放量中美关系将会进一步恶化,碳关税将会彻底搅乱中美的贸易关系。

欧美关系

欧洲在大会上完全没有话语权,虽然大会在欧洲大陆上召开,但不止一家欧洲主流媒体感叹欧洲的边缘化。欧美的关系将会进一步地貌合神离。

欧中关系

欧洲试图在大会上充当主导,但大会的主角是美、中两国,欧洲并没有发挥主导的作用。会后对于中国的指责不绝于耳,欧洲已经对中国实施了惩罚性关税中英关系则因英国籍毒贩再次闹僵,中欧关系不会再像以前那样良好。

国家局势

削减碳排放量势必会在一段时间内影响经济的发展,中印等发展中国家为了避免“被排放”的局面,结成了一个短暂的联盟,而发达国家则因对于国际话语权的主导而产生了分裂,国际关系进一步不明朗化。

缺憾落幕

绿色和平组织12月19日强烈谴责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所表现出的“要么接 受协议要么放弃”的傲慢态度。虽然发达国家元首声称已达成协议并起身前往机场,但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却并未能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留给人们的,仍然是混乱与困惑。

绿色和平组织国际总干事库米·奈都(Kumi Naidoo)警告称,世界正面临着被发达国家领导的危机,这些国家的领导人并没有出于对世界亿万人民未来利益的考虑,达成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气候协议以避免气候恶化,而是出卖了世界人民的现在与未来的利益,逃避直面棘手问题。

绿色和平组织在声明中称,目前的协议中并未包含促使发达国家减少排放量的有力措施,这是对那些污染行业的一个巨大让步。

绿色和平组织的声明还表示,虽然有关气候问题的协议还将在明年继续讨论下去,但本届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没能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实在是错过了一个绝好的机会。

该组织也承认,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结果也包含着一些“积极因素”,譬如有关建立一个新的气候基金机构的条款,发展中国家在改善气候方面所需大规模资金问题上所达成的一致,从而使发展中国家能够保护他们的森林,逐渐走上低碳发展道路,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延伸阅读

环保组织表示失望

多个环保组织和行业协会都对协议不满,认为仅出台一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声明远远不够,也不足以向全世界提供足够清晰的信号。针对在美国、中国、印度、南非和巴西五国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12月19日,多个环保组织在第一时间表达了失望之情。

“没有公平,没有雄心勃勃,更没提法律约束力,各国领导人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失职。”绿色和平全球总干事库米·奈都(Kumi Naidoo)表示,“今天,他们在避免灾难性的气候变化事实面前统统失败。”

而此前还对谈判前景表示乐观的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行动负责人卡尔腾森(Kim Cartensen)也难掩失望之情。

在他看来,经过多年谈判,最后仅仅得到了一个“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意愿声明,并不能为我们的后代提供任何安全保障。

乐施会国际执行负责人霍布斯(Jeremy Hobbs)针对1000亿美元资金资助的承诺,也认为“仅仅是一个美好的目标而不是一个承诺。”

此外,作为一家行业协会,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称这份短短两张纸的“临时协议”,并不足以向市场和投资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信号。

该机构理事长Steve Sawyer对笔者表示,“我们需要倾听其他188个国家的声音”。

他还认为,一个清晰的关于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减排的长期政治承诺会带动更多清洁技术私人投资,“而一个薄弱的协议相反会错过能源技术变革的机会。”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DRC)国际气候政策主任杰克·施密特(Jake Schmidt)则认为,这个政治宣言是“向前的一步”,虽然还很不够。

考虑到美国在过去八年内的所作所为,美国在气候谈判上的态度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奥巴马需要这样一个宣言让美国参议院在明年春天通过能源和气候法案,以使美国提出的到2020年在2025年基础上减排17%的目标,能够写进国内法律,从而使美国的减排承诺具有实际意义。

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则指出,这是一个政治妥协的产物。尽管跟之前的预期一样,达不成一个公平、公正、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协议至少已经“谈出了一些模样”,比如每年1000亿美元援助计划,减排目标至少有了数字,以前都是空的,尤其是美国的数字。

解读《哥本哈根协议》

《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这个协议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并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

其次,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最大范围地将各国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第三,在发达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第四,在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第五,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科学观点,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以前2℃的长期行动目标。

应对气候变化任重道远。本次大会形成的成果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公约》和《议定书》是各国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取得的成果。各方应继续拿出政治诚意,进一步凝聚共识。必须坚持《公约》和《议定书》确定的原则,坚持“巴厘路线图”授权,切实兑现各自承诺,履行应尽的义务,作出不懈的努力。发达国家应正视并承担起自己的历史责任,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

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正如温家宝总理在这次大会上所作的庄严承诺,我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我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我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无论哥本哈根结果如何,我国政府都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而努力。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与行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我国的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加强对节能、提高能效、洁净煤、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健全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改进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有效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和气候友好技术,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要增强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当前要结合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机遇,让社会公众了解并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应对气候变化对国家、地区和企业自身发展和竞争力有重要影响。要倡导全民自觉参与,鼓励企业自愿采取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抑制奢侈消费。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制定并实施减缓碳排放的目标和措施。引导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社会民众消费方式的转变,逐渐形成全民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和机制。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是基础。IPCC评估结论是国际社会共同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主要科学依据,对促进气候变化和国际合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在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战略及宏观决策过程中,要把参与IPCC相关活动的能力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对IPCC国内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筹兼顾,全力做好IPCC第五次评估相关工作。要大力推进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加大科技投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气候变化事务专家队伍,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为国际科技界所认可的研究成果,夯实我国参与IPCC评估工作的科学技术基础,并为我国采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而有力的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IPCC这一平台,进一步宣传我国在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减缓和适应政策措施等方面所付出的各种努力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效,促进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全方位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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