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7 16:17
哭(拼音:kū)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的来历历来说法不一。清代学者段玉裁认为“哭”原指狗的哀嚎声,用于人则指人之哀哭声;还有人认为“哭”的古字形像人高举双手哭天喊地的样子。“哭”的基本义是人因悲哀或激动而流泪发出声音,引申为吊唁、哭诉等义。
“哭”字的来历说法不一。甲骨文中有图A的字形,有学者认为这是最早的“哭”字。从字形看,中部像一个披头散发的人;两旁是“口”字。两相会意,表示这个人在捶胸顿足,痛不欲生,正嚎啕大哭。本义是指感情激动而流泪的意思。到了小篆(图1),人形就变成了“犬”。上面两个“口”,下面一个“犬”,与现代的字形一样。
许慎《说文解字》认为小篆的“哭”是一个从吅(xuān)表义,从狱省声的一个形声字。“吅”的意思是惊呼,“狱省声”就是说用“狱”来表示读音,而字形只取其中的“犬”。这种说法后人多不接受,段玉裁就是其中之一。段玉裁认为,哭从吅,从犬会意,原指狗的哀嚎声,是和“狡”“狂”“狠”“狎”“犯”“猛”等字一样,由原指狗的某种品性与动作移用来指称人的。古人借动物之事以喻人事的例子还可举出很多,正如以豕居之家代表人居之家一样,用犬哀嗥之哭来代表人的哀声是可以理解的。
又有的学者从维护许慎权威出发,力主“狱省声”之说。如饶炯说:“凡人有哀而哭,每重声出之,故从吅,吅者连声疾呼也。又哭者之所号诉,如狱讼然,㹜㹜其言,气郁而音浊,其声多以喉鼻出之,故从狱省为声,亦以喉鼻之音名焉。”还有一位学者则说:“哭之本义,为罪囚在狱之哀声,因引申为一切哀声之称。”释义虽较“如狱讼然”稍胜,但也不足以推翻段注。而且,因哀而发为声原因多种多样,与罪囚、与牢狱并无必然联系。其实,“狱省声”本是因不得“从犬”之解而想出来的“勉强皮傅”之说,今人自不必苛求古人;但若再在此基础上想象、发挥、附会,那就未免越来越远,错上加错了。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
【卷二】【哭部】苦屋切(kū)
哀聲也。从吅,獄省聲。凡哭之屬皆从哭。
“哀聲也。从吅,从獄省聲”注:苦屋切,三部。按許書言省聲,多有可疑者。取一偏旁,不載全字,指爲某字之省,若家之爲豭省,哭之从獄省,皆不可信。獄固从㹜,非从犬,而取㹜之半,然則何不取◻、獨、倏、𤞞之省乎?竊謂从犬之字,如狡、獪、狂、默、猝、猥、◻、狠、獷、狀、獳、狎、狃、犯、猜、猛、犺、㹤、狟、戾、獨、狩、臭、獘、獻、類、猶卅字皆从犬,而移以言人,安見非器本謂犬嗥,而移以言人也?凡造字之本意有不可得者,如秃之从禾;用字之本義亦有不可知者,如家之从豕,哭之从犬。愚以爲家入豕部从豕宀,哭入犬部从犬吅,皆會意,而移以言人,庶可正省聲之勉強皮傅乎?哭部當廁犬部之后。
【丑集上】【口部】哭;部外笔画:7画
《广韵》《集韵》《韵会》并空谷切。音㲄。《说文》:哀声也。从吅,狱省声。徐锴曰:哭声繁,故从二口。大声曰哭,细声有涕曰泣。《玉篇》:哀之发声。《礼·檀弓》:歌于斯,哭于斯。
“吅”扁“犬”大。两“口”分居竖中线两侧,右“口”略高,贴近竖中线。“犬”,主体居下半格横笔偏左从横中线下侧起笔,略向上斜,为右点空位,撇笔从横中线上侧起笔捺脚略低于撇尖,超出上部。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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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方言字音的声母和韵母用国际音标标注;各方言点的字音以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音为依据,仅作参考
(参考资料:《汉语方音字汇》、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