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

更新时间:2024-09-28 17:48

唐双宁,男,满族,1954年10月出生,辽宁北镇人,笔名“霜凝”,1971年12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系投资经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履历

1971.12-1978.10 辽宁省北镇县化肥厂工人、政工干事、党办秘书

1978.10-1982.08 辽宁财经学院(1985.09更名为东北财经大学)基建经济系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学习

1982.08-1985.03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投资一处科员、业务处综合组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1985.03-1986.03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

1986.03-1989.08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1989.05-1989.08 兼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助理);

1989.08-1992.06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

1992.06-1994.02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沈阳分局副局长

1994.02-1996.12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1994.07-1996.07 在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系投资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6.12-1997.05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沈阳分局局长

1997.05-1998.07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

1998.07-1999.1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

1999.12-2003.03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2002.09 兼中国人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国有银行的整体改革方案的设计)

2003.04-2003.0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

2003.05-2004.0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兼银行监管一部主任

2004.08-2007.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2006.09-2006.11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A班学习)

2007.06-2014.12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4.12-2017.12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个人生活

儿子:唐晓宁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7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4年1月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双宁丧失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弱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违背党的组织路线,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利用职权大肆宣传个人书法等作品,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阅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考察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违规批准购置楼堂馆所、占用单位住房;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他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名人字画、纪念币等礼品和礼金;贪图享乐,接受“管家式”服务;既想当官又想出名,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求名利的工具,大搞“雅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双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唐双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1月,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唐双宁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4年4月,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双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光大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唐双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双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双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社会兼职

中央文史研究馆特约研究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中国楹联学会名誉会长,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特约研究员,李可染画院名誉理事长、研究员,北京大学等高校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共党史研究专家、中央文史研究馆特约研究员、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中国楹联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作协会员,中国书协会员,李可染画院名誉理事长、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人物著作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经济研究》等发表论文100多篇,著有《投资与金融———实践者的理性思考》、《走进长征》等学术文集。

出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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