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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宝锷(1878-1953年),族名宗鎏,字秀锋(秀丰),香山县上恭都唐家村(今珠海市香洲区唐家镇)人。清光绪四年(1878)三月十四日出生于上海。光绪二十二年(1896)考派往日本官费留学。光绪二十五年(1899)毕业即任代理长崎领事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调东京公使馆任馆员。光绪三十一年(1905)获早稻田大学学士学位回国,经朝考一等,赐进士,授翰林院检讨。12月以参赞衔随载泽赴日考察政治。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三年(1906-1911)任陆军部首席参事官,起草陆军刑法。辛亥革命成功后,在南北和会中任北方代表唐绍仪的秘书长。以后任国会议员。1925年北洋政府解散国会,即退出政坛,从事法律工作,在北京、天津开设律师事务所。1953年病故于天津。翻译著作有《东语正规》初版、再版,《日本警察法令提要》等共20种。
唐宝锷1878年出生于上海。1896年初,回乡考中秀才。此时恰值清廷总理衙门选派留日学生,唐宝锷应试入选。于1896年农历三月派往日本,是为清廷官费赴日的第一批留学生,共13人。唐宝锷时年18岁,是其中最年轻的。
当时的驻日公使裕庚把这批留学生的教育事务委托给日本内阁的外务大臣兼文部大臣西园寺公望(西园寺公一的祖父),西园寺又委托给东京高等师范学校的校长嘉纳治五郎。嘉纳认为这些中国学生的日语水平太差,无法安排在日本正规学校中学习,就以私人名义为这些学生办了一个特别班,取名“亦乐书院”,并派本多增次郎为监督教授。学习的课目以日语为主,兼学数理化。由于种种原因,13人中先后有6人中途回国,3年后有7名留学生毕业,唐宝锷名列第一。嘉纳以个人名义发给毕业证书。嘉纳认为其实际程度相当于附属中学三、四年级的水平。
1899年唐宝锷从亦乐书院毕业后,被清廷任命为驻长崎领事馆代理副领事,时年21岁。1901年唐宝锷调往清廷驻东京公使馆任职。因唐宝锷日语极好,每逢清廷官员访日,都充任翻译。
当时,中国官费、自费留日学生已增至万人。1902年嘉纳把亦乐书院发展为“弘(宏)文学院”,接纳了大批中国留学生。唐宝锷因在1899年曾与戢翼翚合著专门为中国人学习日语的《东语正规》一书,又与嘉纳有师生之谊,被聘兼任弘文学院讲师。当时黄兴、周树人、鲁迅、陈独秀等均在弘文学院学习。
唐宝锷在公使馆任职期间,还在东京早稻田专门学校的邦交行政科学习国际法。1903年从专门学校毕业后,又升入由专门学校升格而成立的早稻田大学,在政治经济部学习法律,并于1905年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是中国最早在日本取得学士学位的留学生。同时毕业的中国留学生还有先去日本的金邦平。
唐宝锷从早稻田大学毕业后回国,于1905年6月参加清廷对留学生的第一次殿试考核。以后,这种殿试成为定例,是为中国传统科举考试的一个改革。根据所学,唐宝锷的试题有两个,一个旧式题目是“楚庄王日训国人申儆军实谕”,另一个新式题目是“两国交战,局外之国不得干预,谓之局外中立。局外中立国与交战国之间,其权利义务若何?试据学理,并参考各国成例而详论之”。这次殿试,金邦平、唐宝锷等八人给予一等进士出身,赏给翰林院检讨衔。张锳绪、曹汝霖、钱承锳、胡宗瀛、戢翼翚等六人给予二等进士出身。另有陆宗舆等人给予举人出身。
1905年,清廷为实行“预备立宪”,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唐宝锷以参赞衔随镇国公载泽赴日考察。于1906年元旦拜会日本明治天皇,天皇安排在凤凰阁设宴接待。元月初二,侍从长、陆军大将冈泽精代表天皇赠载泽、使臣及参随人员勋章,唐宝锷获五等勋章一枚。元月初三,日本内阁派法学士穗积八束介绍日本宪法、大藏省主计局长荒井贺太郎介绍日本财政沿革,由唐宝锷口译,钱承锳记录。载泽离开日本后,唐宝锷等九名参随人员奉命留下,继续考察,唐宝锷曾写出多篇考察报告。后来,1920年唐宝锷又率视察日本记者团第三次赴日,1922年为参加和平博览会第四次赴日。
1906至1911年期间,唐宝锷在清廷历任北洋司法官养成学校监督(校长)、洋务局会办(副局长)、陆军部一等首席参事官(负责起草陆军刑法)、川粤铁路局督办等职。
1911年辛亥革命时在南北议和会议中,唐宝锷曾任北方总代表唐绍仪的参赞(机要秘书)。1911至1924年,曾任国会众议院议员、大总统府顾问、直隶都督府顾问、外交科长、绥远将军署高等顾问、荣旗垦务督办署秘书长、归绥警务处处长等职。在此期间,唐宝锷在仕途上无甚进展,和他同科考取一等进士的金邦平、二等进士张锳绪、曹汝霖、胡宗瀛、举人陆宗舆等曾在北洋政府任要职,而唐宝锷在北洋政府只担任一些虚职。因此,1925年解散国会后,唐宝锷即退出政界。
唐宝锷于1925年退出政界后,在天津、北京两地开办法律事务所,开始了他20年的职业律师生涯。唐宝锷曾在全国律师协会(公会)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执行委员、会长,在法律界有一定地位,是中日之间的法律问题专家,天津有名的大律师。曾被聘为北宁铁路局的法律顾问。另外,唐宝锷还与日本法学士大木千一律师合办“中日法律联合事务所”,共同努力,解决了一些中日之间的法律事件。抗日战争爆发后,大木律师于1939年“奉调回国”,联合事务所停办。
1925年唐宝锷在天津河北四马路购地一亩七分,筑房定居。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唐宝锷全家迁至特别一区福州路租房居住。原河北四马路旧居空闲。1938年日本商人强占旧居的一部分开办橡胶厂。唐宝锷虽然身为著名大律师,又与日本律师大木千一有深交,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唐宝锷经多方努力,也未能使日商迁出旧居。不久,大木律师又“奉调回国”,这些事对唐宝锷在精神上是个很大打击,因此曾患大病,幸赖气功治愈。抗日战争胜利后,该橡胶厂的设备被作为敌产拍卖。该设备被荣子正购得,继续办橡胶厂。唐宝锷无力使橡胶厂迁出旧居,而只能收取低廉的房租。1953年唐宝锷病逝,终年75岁。
唐宝锷在留日学习、考察政治和回国后,写了许多有关法律方面的著作和译著,较详细地介绍了日本的法律制度。这对于民国初期的法制建设有一定贡献。他的著作计有:
1.《东语正规》
2.《再版东语正规》
3.《日本警察法令提要》(译著)
4.《日本矿律》(译著)
5,《日本矿砂采取法》(译著)
6.《日本刑法注释》
7.《日本刑事诉讼法注释》
8.《宪法访问录》
9.《司法访问录》
10.《铁道访问录》
11.《汉译铁道制度汇编》
12.《教育制度访问录》
13.《日本陆军刑法》
14.《日、英、美、德、法、比六国司法制度》
15.《日本明治维新概要》
16.《欧战中立条例补遗》
17.《中国与国际法之关系》
18.《清朝司法辩言》
19.《司法改良意见书》
20.《中华民国党派沿革考》
21.《朝考卷》(殿试答案)
唐宝锷祖籍广东省香山县唐家村(今属珠海市唐家镇)。唐宝锷是子英房第二十一代,与近代名人唐绍仪同属一房,是唐绍仪的侄辈。唐宝锷的父亲唐昭航,字芝耘。唐家村当时有唐廷枢是英国怡和洋行买办、唐翘卿是上海汇丰银行买办、唐瑞芝是俄国汉口阜昌洋行买办,并且都是上海茶叶公所董事,因而有“买办世家”和“茶叶世家”之称。唐昭航也在上海经营茶叶,并参加唐廷枢等人的地产业投资,是唐家村“买办世家”和“茶叶世家”的主要成员之一。昭航逝世后归葬家乡,墓冢及墓碑今仍保存完好。他生有13子11女,有多人出洋留学,后代分布于海内外。唐宝锷是昭航的第四子,他的夫人黄佩文,原籍在中山翠亨村。唐宝锷生有5子2女,唐嘉装是其长子。
唐宝锷故居位于唐家湾镇唐乐社区后楼巷7号。始建于清同治年间,1950年曾部分作解放万山群岛部队的驻地。坐西北向东南。由东西两座构成,占地面积约415平方米。西座面阔五间,卷棚顶走廊,前设天井,左为门楼,右为厨房。东座由主楼、副楼和门楼组成,主楼面阔两间,二进。东西座由巷道相连。故居为中西合璧二进二层府第,有雕花封檐板、灰塑、彩画的门楼和花岗石铺砌的天井,室内有精美的漆金挂落、玻璃彩窗、壁画。唐宝锷(1875-1908)是中国第一批留日学生,早期法学家、中国律师协会创办人。唐宝锷故居又名“太史第”,得名于唐宝锷是清光绪年间的“洋进士”。唐宝锷故居建筑结构紧凑,室内装饰精美,具有典型的岭南建筑特征,有重要的建筑和艺术价值,是研究唐宝锷生平的重要实物资料,于2011年11月公布为珠海高新区不可移动文物,2012年7月公布为珠海市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