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2 17:14
唐山市卫生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全市卫生工作的领导机关。
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并组织监督实施。
研究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开展全面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依法管理全市医疗机构,组织监督实施义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监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负责食品、化妆品认证工作。加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市中级以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组织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我市与外地市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