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义

更新时间:2023-07-19 15:58

《唐律疏义 》唐初统治者曾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至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义》一书,共30卷。

历史来源

唐初统治者曾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至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义》一书,共30卷。此书今存,是我国古代流传至今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该书记载《唐律》共有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笞、杖、徒、流、死5种20等刑名,共502条律文。唐律从各个方面维持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具有显明的阶级性。但也有很多稳定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规定,其社会性也是不容否定的。因此,它被誉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发展成就

唐律疏义,又称《律疏》,有益于研究唐史。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编定的唐律,永徽四年(653年)颁行。中国古代法律的代表作。

唐律疏义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创造性的在律条的后面附上注疏,相当于现在的法律解释,使得“疏在律后,律以疏存”,被认为是中国封建法制史上的立法典范。由于礼与法在《唐律疏义》里的完美结合,使得汉代开始的“春秋决狱”正式废止。

发展历程

《唐律疏义》正式的名称是《永徽律疏》,唐律疏义是后世对其的通称。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义》。唐高宗时下诏:“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由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刑部尚书唐临、大理卿段宝玄、尚书右丞刘燕客、御史中丞贾敏行等人,“广召解律人”,编定了永徽律,分名例、、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等12篇,502条。后来又在律条的后面加上了注疏,由此合称《永徽律疏》。其后有唐一代在无更改,一直使用,对后世的封建立法如:《宋会要》、《大明律》、《大清律例》等产生了深远影响,并直接影响东亚东南亚多国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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