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06:0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处级,挂商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商丘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及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组织或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政策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市政务信息采编、整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对市政府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十)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值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十二)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处理涉及市政府复议应诉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综合科、秘书科、文电科(保密办公室)、信息科、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公报编辑部)、市政府总值班室、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六科、七科、八科、人事科、行政财务科、市政府督查一室、市政府督查二室、目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法制审核科、行政复议应诉一科、行政复议应诉二科、调研一室、调研二室、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7名。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4名;暂核定督查专员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王金启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克东、史志伟、刘远、李月华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