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4 08:07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则,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卫生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材行使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
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资格认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
制订全市重点医学科研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乡村医生的教育工作;
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大力开展现代医药学和传统医药学研究;
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和爱国卫生运动;
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的防治工作以及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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