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4-08-29 11:46

商丘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及经贸合作、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发展等职能。

领导班子

段云泉: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路标:党组副书记

李合柱: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黄锦志: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曹磊: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建升: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艳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丘市支会会长

张天良:三级调研员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科

法规和公平贸易科

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

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科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对外贸易科

外商投资服务科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电子商务科

招商办公室

产业发展促进一科

产业发展促进二科

产业发展促进三科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和《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围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承接新兴产业转移,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注重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促进招商引资创新发展。突出开放引领,完善开放政策,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促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造内陆高水平开放平台,拓展开放领域,建设开放强市。加快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市和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强化贸易和双向投资联动发展,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健全现代流通体系,改善供给质量,畅通国内大循环。持续加强商务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持续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第四条 商丘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市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市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协调完善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拟订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规划。按照分工负责全市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对外贸易促进和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牵头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实施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活动。依法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企业相关商品配额、资质、招标的组织实施和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服务外向型产业进出口转化,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九)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规对全市举办的展会活动(含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和订货会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管理、促进、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跨国公司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鼓励政策。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推进和深化商丘市与其他地市相关区域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区域经贸交流活动,统筹组织举办市级招商引资活动及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引进市外资金统计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商和商丘市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全市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商丘市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全市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申报、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落实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五)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申报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商丘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商丘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商丘市商务局负责商务领域(含成品油流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需要查处的违法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务领域(含成品油流通)的行政执法工作,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商丘市商务局。两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做好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等工作衔接,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

2.与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有关安排,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丘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2)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丘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丘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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