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9 09:55
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党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1、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4、编制全市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与市税务部门共同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建议。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府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6、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7、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8、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9、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11、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12、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事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14、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赵涛
党组副书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李瑞领
党组成员、副局长:史则俊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范兴玉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晓芹
党组成员、干部教育中心主任:吕福祥
副局长:夏国防
总会计师:张霞
总经济师:吴进丰
人事教育科
预算科
国库科
行政政法科
教科文科
农业科
社会保障科
税政与条法科
企业科
金融贸易科
农税局
监督检查科
经济建设科
债务科
机关党委
办公室
会计科
综合科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绩效评价科)
监察室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投资评审中心
市财政科研所
市农税征收处
市财政信息中心
市财政干部学校
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河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商丘分校
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处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