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1 15:06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2018年商丘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挂牌成立,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政治决策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加强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广大现役军人昂扬向上的军心士气,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建功立业的进取锐气,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市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
2、秘书科
3、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4、规划财务科
5、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科
6、复员退伍军人移交安置科
7、就业创业科
8、军休服务管理科
9、优抚和褒扬科
10、双拥工作办公室
11、机关党委
12、机关纪委
商丘军用饮食供应站
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二级机构,负责过往部队、入伍新兵、复退军人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商丘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二级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军休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协调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军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教育,管理军休干部修养住所。
商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协助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表彰等工作。
(二)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来访接待、信访事项处理等工作。
(三)参与市级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
(四)组织全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担提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全市生活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开展帮扶援助等工作。
(六)负责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开展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八)承担烈士纪念设施维护、革命史料陈列、烈士骨灰和遗物保存工作,负责建立烈士文物档案与文物保管。
(九)协助商丘军分区开展民兵训练教学研究、计划编制、方案编写和教学组织等工作。
局长:王子玉
副局长:潘俊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