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9 16:52
商业票据市场是以发行和转让商业票据的形式融通资金的市场。商业票据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信用工具,初期的商业信用采取挂账的形式,后来为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的权益,便产生了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依据商品交易行为,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签发的,具有严密的格式,对金额、日期、票据关系人等事项有明确和全面记载的书面契约。商业票据一经成交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商业票据对商业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来说都是一个有效的保障。随着商业票据的广泛使用和金融活动的发展,这种形式的融资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融资方式,形成了商业票据市场。商业票据作为货币市场主要信用工具之一,主要有本票和汇票两种。本票和汇票在未到期时经过背书可以转让流通,或向银行申请贴现融通资金。商业票据市场,是企业短期融资的重要场所。对投资者来说,利用商业票据进行投资比较安全可靠。对发行者来说,发行商业票据是其避开商业银行,进行短期融资的主要方式,其融资规模不受银行信用松紧变动的影响。当银行信用紧缩,对企业短期货款减少时,企业便可利用商业票据市场扩大短期融资,因此,银行信用紧缩时,票据市场往往趋于活跃。总之,票据融资规模受制于生产和流通的规模。当生产和流通缩小时,票据市场融资规模也落入低潮。
商业票据发行和买卖交易活动的总括。商业票据又称商业证券,其内涵不同于以商品信用交易为基础的商业汇票、本票等广义上的商业票据,而是一种没有抵押和担保,出票人凭自身的信用发行并允诺到期付款的短期流动票据。
商业票据是从商业信用工具逐渐演化而来的。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每笔交易的成交,通常在货物运出或劳务提供以后,卖方向买方取款,买方则可按合约规定,开出一张远期付款的票据给卖方。卖方可以持有票据,也可以拿到金融市场上去贴现。由此可见,这种商业信用工具既是商品交易的工具,又可作为融通资金的工具。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这种工具的融资职能与商品交易相分离,变成了单纯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工具。促使企业以发行商业票据的方式筹集短期资金的外部原因是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放款金额的限制。西方国家为了使商业银行放款风险分散,减少银行倒闭对经济的震动,通常用法律限制对单一借款人的放款比例。这样需要大量资金的企业就不得不直接向社会发行商业票据集资。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一些大公司为刺激销售,实行商品赊销和分期付款,因需要大量资金而开始发行商业票据。此后,商业票据的发行不断扩大,成为工商企业筹资的重要方式。
1.票据承兑市场。
承兑是指汇票到期前,汇票付款人或指定银行确认票据记明事项,在票面上做出承诺付款并签章的一种行为。汇票之所以需要承兑,是由于债权人作为出票人单方面将付款人、金额、期限等内容记载于票面,从法律上讲,付款人在没有承诺前不是真正的票据债务人。经过承兑、承兑者就成了汇票的主债务人,因此,只有承兑后的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作为市场上合格的金融工具转让流通。由于承兑者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负责到期付款,故若委托他人或银行办理承兑,需支付承兑手续费。在国外,汇票承兑一般由商业银行办理,也有专门办理承兑的金融机构,如英国的票据承兑所。
2.票据贴现市场。
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者为取得现金,以贴付利息为条件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转让未到期票据的融资关系。票据贴现可以使工商企业的资本从票据债权形式转化为现金形式,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使资金循环顺利进行。贴现交易的工具是经过背书的汇票和本票以及政府国库券与短期债券。商业银行贴入票据,目的在于获取利润,一般情况下,会将购入票据保存到期,向承兑人收取票款,还复本息。如在实际经营中急需资金,商业银行可用贴入票据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率来调节或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保持适当的市场货币供给量。
1.票据的主要发行者:
(1)大企业的子公司。
(2)银行控股公司。
(3)其他获得银行信用额度支持的企业。
(4)外国企业。
2.主要投资者
一般投资者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投资公司、各类基金、非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个人投资者较少,传统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现在在这个市场上的份额逐步缩小,其主要的参与方式是提供信用支持。在美国,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也获准在其资金20%的限度内投资于票据市场。
3.商业票据的发行与收益。
商业票据的发行可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发行,一种是通过经纪商间接发行。
商业票据均为贴现发行,即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额兑付,其利率就是贴现率。其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4.商业票据的面额与期限。
商业票据的面额一般都比较大,期限大多在20~40天之间,市场上未到期票据的平均期限在30天以内,很少有超过270天的。
1.发行成本较低。
2.采用信用发行的方式。
3.可以提高发行企业的信誉。
4.可以足额运用资金。
5.对利率的变动反应灵敏。
商业票据发行市场由发行人、包销商和投资人三方面参加。由于商业票据是一种无担保的筹资工具,因而其发行人主要是一些资信等级较高的大工商企业。各国对商业票据发行企业的评级标准基本是根据资产负债和业务状况,由高到低把企业划分成若干个等级,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易于销售,信誉等级低的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易遭违约风险,有到期不能偿还的可能。
大部分商业票据是通过包销商发行的,发行公司将商业票据全部卖给包销商,由包销商再转售给投资人,发行公司按包销金额支付给包销商一定的手续费。也有一部分商业票据由发行公司直接销售给投资人。
商业票据的投资人主要是金融机构和个人,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年金组织、投资公司等等。
商业票据通常用贴现方式发行,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两者差额部分为投资人的利息。商业票据的利率一般高于短期国债的利率,但低于商业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这一特点,使大企业更热衷于发行商业票据以取得资金。其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商业票据的偿还期限较短,通常平均偿还期限为1个月左右,因而对商业票据的流动性有一定的影响。不过,当投资人面临资金困难时,发行人可以提前偿还。
中国的一些企业在开拓金融市场过程中,于1987年开始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也属于商业票据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