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15:06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营业性用房。
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超高层采用耐火极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限此处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当任一层面积大于200㎡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及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