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05:13
商人破产主义是指关于破产法适用对象范围的一种立法理论,始形成于中世纪意大利沿海商业城市。主张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只对商人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对普通人仍适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持此理论的国家在立法上多不将破产法作为独立法典,而是作为商法中的一部分。
大陆法系中拉丁法系的国家多采取此种主义。由于现代社会中商人的概念已逐渐为企业、公司法人所取替,20世纪后各国制定的破产法已无再采用商人破产主义的,一些过去采用商人破产主义的国家也在新法中改行一般破产主义。如法国在1967年颁布的破产法中便摈弃了商人破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