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2 16:24
商品条码是ANCC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ANCC系统发展的基础。它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 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条码标识。 商品条码主要类型有:EAN-13/8 UPC-A/E ITF 14 EAN/UCC 128.
商品条形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形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其条码标识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主要采用EAN/UPC条码。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作为一项零售商品卖给最终消费者。
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过POS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其标识代码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非零售商品的条码符号主要采用采用ITF-14条码或UCC/EAN-128条码,也可使用EAN/UPC条码。一个装有24条香烟的纸箱、一个装有40箱香烟的托盘都可以作为一个非零售商品进行批发、配送。
物流单元条码是为了便于运输或仓储而建立的临时性组合包装,在供应链中需要对其进行个体的跟踪与管理。通过扫描每个物流单元上的条码标签,实现物流与相关信息流的链接,可分别追踪每个物流单元的实物移动。物流单元的编码采用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18)进行标识。一箱有不同颜色和和尺寸的12件裙子和20件夹克的组合包装,一个含有40箱饮料的托盘(每箱12盒装)都可以视为一个物流单元。
使用条形码扫描是今后市场流通的大趋势。为了使商品能够在全世界自由、广泛地流通,企业无论是设计制作,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品条形码,都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的有关规定。
商品条形码的诞生极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现代社会已离不开商品条形码。据统计,我国已有50万种产品使用了国际通用的商品条形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必将赢得更多的活动空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经贸的需要,企业更不能慢待商品条形码。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EAN商品条形码亦称通用商品条形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通用于世界各地,是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条形码。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版)两种。
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1-12位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由于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条形码的条和空的颜色对比度来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满足对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颜色即可使用。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如白色、橙色、黄色等,采用深色作条的颜色,如黑色、暗绿色、深棕色等。最好的颜色搭配是黑条白空。根据条形码检测的实践经验,红色、金色、浅黄色不宜作条的颜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颜色。
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
EAN 13校验码计算
一、 商品条码注册的条件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行为完全是自愿的。
二、 商品条码注册的程序
1.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
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备注:如在网上填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
3.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审批。
5.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见表一)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
6.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
根据国际编码组织管理准则,商品条形码最好以所在销售国的条形码为主,但同时也允许以原生产国条形码为产品条形码。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也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外国企业,同样可以在中国申请以690-695为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
因此,商品条形码并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只代表管理商品条码的国家或地区的编码组织,也就是说以“690-695”开头的条码只是某商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在中国内陆地区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以美国雪碧为例,若需在中国销售,其条形码可以由美国总公司在美国境内申请,也可以由中国的代理商在中国申请。如果是美国总公司申请的,其前缀码则是00-09,若为中国大陆的代理申请,则其前缀码为690-695。
与此同时,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也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所以,商品条码并不能直接说明该商品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产品。
解决进口葡萄酒产品条码问题的三种方式:
一、原产国商品条码进口:根据国际编码组织管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允许以原生产国条形码为产品条形码在中国市场流通。鉴于部分酒庄在其产国拥有商品条码,同时也要求酒业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其境外条码,针对该类情况,通过办理境外条码备案使其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如南非金狮园的天然葡萄汁、意大利的天堂甘泉天然矿泉水等,是直接使用其原产地国条码的。
二、为了便于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在原装进口商品上使用中国的商品条码,不仅合法,而且还是国际编码组织准则中认为“最好”的商品条码使用模式。国内酒业公司作为代理商,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的成员,拥有69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因此,对于部分原装进口的葡萄酒,将会在原产国地粘贴国内酒业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商品条码,再通过进口渠道进入中国销售。
三、由于在中国办理境外条码的程序比较复杂,而且比较耗时,为了让进口葡萄酒尽快进入市场销售,同时也便于对其进行销售管理,酒业公司客采取在背标使用中国商品条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部分酒瓶的背标是将具有69开头的厂商识别码的背标粘贴于原背标之上的。
综上所述,片面地以商品条码来区分产品是否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产品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最好的方法是挑选国内知名度高、诚信度高的酒业公司进行购买,如国内数一数二的葡萄酒进口公司ASC,建发酒业,富隆酒业,骏德酒业等。
克罗地亚385 马来西亚893 斯里兰卡479
摩洛哥611 印度890 英国50
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计,到2024年3月底,中国商品条码企业用户总量已超过58万家,连续多年居全球领先位置。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商品数据库,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到2024年4月7日,我国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消费品总量达1.959亿种。
截至2024年6月底,中国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消费品品种总量突破2亿。
2024年10月消息,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杭州联合主办“全球二维码迁移(GM2D)”新闻通气会。会上了解到,中国推动商品条码从一维条码向二维码转换,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