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

更新时间:2024-01-02 18:24

商票是商业票据的简称,是指由金融公司或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用于票据发行者筹集资金。商票可以背书转让,但一般不能向银行贴现,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是一种信用性票据。

汉语信息

商票就是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但一般不能向银行贴现。商业票据的期限在12个月以下,由于其风险较大,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商业票据可以由企业直接发售,也可以由经销商代为发售。但对出票企业信誉审查十分严格.如由经销商发售,则它实际在幕后担保了售给投资者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有时也以折扣的方式发售。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利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Trade Bill)。

2.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Clean Bill)、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评级意义

商业票据是信用性票据,直接反映了发行者的商业信用状况。商业票据评级是指对商业票据的质量进行评价,并按质量高低分成等级。其意义如下:有助于形成市场准入机制,推动票据市场的稳定发展。不能取得评级或评级不合格的企业自然被阻止在票据市场之外,起到了降低市场的非系统风险、保护票据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有利于票据发行者筹集资金。对于那些初次进入票据市场且不为投资者所熟悉的发行人,通过对其发行的票据进行评级,其资金实力、信誉及还本付息的可靠性等情况能被准确有效地传递给众多投资者,使筹集更多的资金成为可能。从长远看,评级良好的发行人,其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发挥,也会部分解决我国票据市场主体不足的问题。

有助于市场化利率的形成。利率由资金的供求双方决定,发行人希望票据以较低的利率发行以减少资金成本,而投资人则希望以较高利率发行以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商业票据评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均衡利率水平,票据的不同等级反映了不同的信用溢价。一般而言,等级越高,利率越低;等级越低,利率越高。

有利于与国外同业交流和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对商业票据评级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我国票据评级体系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可以吸收借鉴国外经验教训并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及票据业务发展状况加以具体运用。同时,商业票据评级体系的建立健全,也会吸引外国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评级的内容流动性,即短期偿债能力。可从三个层次进行分析:

⑴总体流动性分析。首先应对营运资金分析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是衡量总体流动性状况的主要指标。其次,可进行比率分析。衡量流动性的几个主要比率指标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⑵备用流动性分析。以上比率仅能反映公司流动性的整体状况,所以还应特别注意对明确的内部和外部现金来源进行分析,因为这些现金能及时满足到期商业票据的清偿。在市场动荡的情况下,备用流动性的可取得性和可依赖性在评级中就变得十分关键。这方面主要分析的内容有:企业营运创造的现金及其稳定性、公司可依赖的贷款方的借贷能力等。

⑶额外信用支持分析。对商业票据的评估,除以上两点外还应考察商业票据的发行是否得到了额外的信用支持。对有银行支持发行的商业票据,还应考虑支持的方式及支持者本身的信用状况。

长期偿债能力。实践中,重点评价的是资本结构,即企业自有资金借入资金的比重。若比重较高,则说明资本结构健全,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反之则弱。常用比率有债务比率长期负债与资本化净资产的比率、流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等。

主体

票据的关系人有: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承兑人(ACCEPTOR)、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背书人(ENDORSER)、持票人(HOLDER)、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保证人(GUARANTOR)。

请求权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

二.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

三.参加付款人对票据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权力。

四.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一.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

二.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

出票人(DRAWER)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

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

收款人(PAYEE)

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承兑人(ACCEPTOR)

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背书人(ENDORSER)

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R),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

持票人(HOLDER)

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

保证人(GUARANTOR)

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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