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量处置窦参事体状

更新时间:2023-08-30 17:12

《商量处置窦参事体状》是唐代陆贽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商量处置窦参事体状

右。希颜奉宣进止:“朝来共卿等商量窦参事,卿等所奏,虽于大体甚好,然此人交结中外,意在不测。朕试根寻,灼然审知情状,所以有此商量。又闻窦参在彼处,亦共诸处交通不绝。社稷事重,卿等只合与朕同忧,宜即作文书进来。此事非小,不可更迟者。”

臣面承深旨,又奉密宣,皆以社稷为言,又知根寻已审,敢不上同忧愤,内绝狐疑,岂愿迟回,更贻念虑!但以尝经重任,斯谓大臣,进退之间,犹宜有礼,诛戮之际,不可无名。刘晏久掌货财,当时亦招怨讟,及加罪责,事不分明,叛者既得以为辞,众人亦为之怀湣。用刑暧昧,损累不轻,事例未遥,所宜重慎。窦参顷司钧轴,颇怙恩私,贪饕货财,引纵亲党,此则朝廷同议,天下共传。至于潜怀异图,将起大恶,迹既未露,人皆莫知。臣等亲奉威颜,议加刑辟,但闻凶险之意,尚昧结构之由。况在众流,何由察悉?忽行峻罚,必谓冤诬群情震惊,事亦非细,若不付外推鞫则恐难定罪名,乞留睿聪,更少详度。窦参于臣素分,陛下固所明知,有何顾怀,辄欲营救?良以事关国体,义绝私嫌,所冀典刑不滥于清时,君道免亏于圣德。特希天鉴,俯亮愚诚。谨奏。

作者简介

陆贽(754—805),字敬舆,今浙江嘉兴人。历任翰林学士、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等职,颇受重用,时称“内相”,死后谥号“宣”。著有《陆宣公翰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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