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13:27
善治模式(Good Governance)即良好的治理模式。这是随着治理理论的兴起而提出的新概念。作为一种全新的分析框架,治理理论着眼于政府与公民的合作网络,提供了自身独特的视角范畴,并体现了政治发展的方向。
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
综合学术界的观点,善治模式具有合法性、开放性、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性、协商性、有效性、公正性、稳定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四大要素:
1、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别是这一切都须通过法治来实现。
2、公共机构正确而公正地管理公共开支,亦即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
3、政治领导人对其行为向人民负责,亦即实行责任制。
4、信息灵通,便于全体公民了解情况,亦即具有政治透明性。
将治理和善治理论运用于中国的实践,需要寻求与国情契合的文化因子。在这方面,公共管理学者陈广胜的阐述比较有代表性。2007年,他在专著《走向善治》中对善治的概念进行了本土化的阐发。
1、就治理主体而言,善治是“善者治理”。作为治理主体,无论政府、非政府组织或是私人企业都应具有合法性。尤其是发挥元治理功能的政府,更应是温良、公正的治理者,是值得公众信赖的合格治理者。
2、就治理目的而言,善治是“善意治理”。治理的本意是服务,没有服务的治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从根本上讲,政府治理的出发点,是让公众享有更充分的公共物品,享有更高满足度的公共管理,从而实现社会公众福利的最大化。
3、就治理方式而言,善治是“善于治理”。它不是政府统包统揽的治理,更不是权力压制、单向施恩,而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合作。治理的过程,是多中心良性互动的过程,是政府不断回应公众需求的过程。
4、就治理结果而言,善治是“善态治理”。这是一种境界,是一种多元治理、和谐治理的社会形态,虽然矛盾与冲突仍会频繁出现,却能最大限度地被社会所包容、被制度所接收、被机制所化解。
从西方学界来看,多元主义和社团主义是对如何实现善治的两种视角。多元主义强调竞争,主张在结构分化的基础上对权力进行多元配置;社团主义强调合作,主张国家和利益团体互相合作、相互支持的关系。
结合中国的实践,需要践行“竞争—合作主义”,即探索多元治理、和谐治理的新格局。所谓多元治理,即引入竞争,促使政府改变自己对于公共权力资源的垄断性角色,让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间公益组织等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企业等,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所谓和谐治理,即崇尚合作,毕竟多元治理绝非“无政府治理”,不是互不买账、相互掣肘、分崩离析的各行其是,而应当是在政府的主持之下,实现分工合作、良性互动、运行协调的共治。
实现善治模式,必须改革由政府垄断公共事务的格局,建立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合作型管理模式;必须改革政府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的网络型管理模式;必须改革政府忽视社会权利的传统形态,建立充分发挥社会能动性的自主型管理模式。
在很大程度上,善治可以作为科学发展观在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理论工具。善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当我们真正将多元治理、和谐治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中国的发展将进一步走向全面、协调、可持续,也必将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向善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