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2 23:55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浙江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机构全称: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公地址: 嘉兴市吉杨西路常秀街口
负 责 人: 胡晓云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所辖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法规处
企业注册处(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牌子)
市场合同监管处
经济检查处
商标广告监管处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挂企业监管处牌子)
食品流通监管处
人事教育处
监察室
机关党委
嘉兴经济检查支队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区分局
嘉兴市吉杨路921号
2008年,获得了“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