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5 08:4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是2018年嘉兴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1月2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挂牌成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牵头或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发展规划、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恶臭、振动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负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监督;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推动生态市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信访调处以及环境违法行为的督查;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公开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负责环境风险源排查和风险管控。
(六)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负责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指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城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组织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参与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相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参与制定、完善和实施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参与核事故、核辐射环境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协调、联络、督促和检查各专业组的应急准备情况;统一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并履行相关的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开展国内外有关环境保护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人事处
综合规划与自然生态保护处
政策法规与宣教处
科技与财务处
水与海洋生态环境处
大气与声环境处
环境监测信息与辐射管理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挂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处牌子)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机关党委
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嘉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
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站)
嘉兴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控与事故调查中心
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局长:施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