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2-05-15 09:19

上海市嘉定区旅游局是嘉定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内设机构:办公室、旅游管理科、旅游发展科。下属事业单位:嘉定区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制定旅游跨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跟踪区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导向性建议;研究制定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新兴旅游业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资讯和旅游集散中心等各类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本区旅游形象宣传计划,重点推介本区大型旅游活动和旅游产品;组织、指导和协调旅游产品开发、旅游节庆和会展等有关活动;指导本区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促进涉及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及本市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指导旅游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七)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运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区域间旅游信息互通,向公众发布相关旅游信息;协同开展假日旅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旅游电子商务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八)组织对本区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开发指导工作;参与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

(十一)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等旅游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管理。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行政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嘉定区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文件收发、会务筹办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实机关后勤保障;承担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做好党组、党支部日常工作,协调开展政治理论教育;负责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统战、工青妇等工作。

(二)旅游管理科

职责:负责全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假日旅游统计等工作;负责旅游质量投诉处理,指导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导游管理;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旅游行业有关标准化建设、评定和提升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创建绿色饭店等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三)旅游发展科

职责: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制订旅游宣传推广计划,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品牌培育和城市形象宣传,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开展市场促销;组织、指导和协调旅游产品开发、旅游节庆和会展等有关活动;负责旅游资源整合,协调、指导旅游企业、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和市场开发;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运营;开展区域旅游合作与交流,实施旅游对口支援。

地理位置

地址: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嘉定国资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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