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7 23:31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负责将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规章制度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
(二)拟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实施,汇总年度计划和总结。
(三)统筹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协调发展;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教育教法,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和社团等的教育活动。
(四)依法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五)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教育运行体制。
(六)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建设等部门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审计;负责教育经费汇总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拔、推荐任免及聘任工作;负责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加强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美育、国防教育及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
(十一)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技术装备规划,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聘任评聘、培训培养、考核奖惩、辞职退休管理职能。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语言文字及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在嘉峪关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
(十五)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晓伟: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有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薛冬花:教育局纪检组长
孙国顺:教育局调研员
聂海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范玲: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金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茹崇文: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景宏:教育局副调研员
市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根据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研究政策,向领导传递综合信息和反馈各方面动态,为党委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和有价值的咨询意见;贯彻执行局党委的指示、决定。协助局党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掌握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局党委决议的情况及进程,做好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党委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党内文件、函件等发放、传阅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委公章、介绍信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洽处理党员问题的来信来访;制订局党委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和党员组织生活安排,指导基层党(总)支部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宣传思想工作、行风评议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内报表统计和党费的收缴管理;负责承办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调整、考察、年度考核工作,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做好教师聘任制的政策制定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党委各类文件(报告、决议、决定、通知等),会同行政办公室起草教育系统的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办理党务公开工作,对党员进行党的《准则》和纪律教育;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人口与计划生育、普法、双拥、侨务、外事等群众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上级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配合有关科(室)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活动;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定本系统工作计划、总结,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反馈基层情况,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作用,负责文件上传下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访、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编制核定和调配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进修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师编制内缺额补充,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选拔录用工作。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及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做好全市教职工的调资晋级及日常工资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做好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市教师人事档案的收集、装订、保管、查阅、传递等工作;负责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对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答,牵头承办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起草本单位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参与调研教育政策,组编教育信息;负责本机关财产管理、机动车辆调配管理,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加强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及帮扶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以及各项财务制度;负责本系统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分析当前、筹划未来,有效控制财务活动,使会计信息及时反馈,为领导科学管理和决策当好参谋;依据国家财经制度结合本系统实际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办法等,使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办事有计划,拨款支出有预算,收支有标准,管理有制度,分析有资料,监督有要求;负责对本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实施、指导、控制、分析和监督检查,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种资金,抓好会计基础管理工作,用好资金,保护财产安全,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增收节支、积极挖潜掘力组织和争取资金,负责校舍建设、维修的上项、立项计划及实施管理工作,千方百计地为发展教育事业服务;做好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贯彻落实及管理工作、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及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抓好内部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在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下,尽职尽责做好审计工作;按季度、年度,按内部审计条例进行内审工作。
(四)成职教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我市成人、职业教育发展的具体制度、措施、方法;综合管理我市成职教工作;参与制定我市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检查、实施;参与本市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设立、变更和撤消的论证工作以及专业及学制设置的审批、备案、申报工作;指导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校的德育工作、教育工作、教材建设;负责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的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毕业证验印、毕业抽考、统考工作;负责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的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和各类长短期培训班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扫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回乡青年的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本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及企业组织的职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成人继续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和广播、电视、函授、网络等远程教育工作。
(五)普教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基础教育学制、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招生、学籍管理和办学标准的实施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组织、指导初、高中会考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的常规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青少年科普工作以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全市学生的体育竞赛。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及学生军训;主管全市幼儿教育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部门和社会力量创办的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幼儿园开办、停办、变更的登记注册工作;参与制订幼教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幼儿园评估和幼师培训。
(六)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推行国家颁发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规;负责起草和制定地方性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法规和规定,制定语言文字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促检查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及相关活动;负责组织对党政机关、各类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他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颁证等工作;负责开展对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和普通话、汉语拼音教学人员的培训、业务考核;负责指导全市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开展语言文字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及评估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办教育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办教育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协助制定和统筹全市民办教育和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并对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协调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行政申诉,依法维护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办学日常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收费事项和标准;负责颁发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教学设施的检查和指导的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教学过程的检查管理和指导工作,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使用教材的审定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举办的各种特长班审批和教学检查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幼儿园饮食符合卫生要求);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命名,名称符合相关要求。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含军转干部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干部职数8名(含团委书记1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