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9 19:12
明朝中后期,倭寇与中国沿海海盗相勾结,祸患严重,嘉靖年间尤甚。从明世宗嘉靖三十一(1552年),到明穆宗隆庆时期(1567-1572)及明神宗万历(1573-1620年)前期,倭寇为害最为惨烈。明朝787次倭患中,有628次发生在嘉靖后期,史学界称之为“嘉靖大倭寇”。
嘉靖二十六年(1547),朝廷任命朱纨为浙江巡抚兼任福建军务提督,他是一位主张加强海禁的官员,他为了杜绝走私,上任后不仅捣毁了双屿港的陆上设施并填塞港口,而且制定了严厉的“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等海禁措施。
“由于走私贸易需要中国商人与外国商人的船只在港口海面进行交易,所以需要沿海人民的后勤支援,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和利益共同体。如果政府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那就等于断绝了这些人的生路。”所以,朱纨的一系列行为不但触怒了海上贸易的商人,而且招致与海商关系密切的地方豪强和士大夫的反感,他们纷纷弹劾朱纨,导致皇帝下旨逮捕他至京讯问,朱纨得知消息后无比悲愤,最终自杀身死。
“朱纨悲剧的根本原因是他对于大航海时代的全球化贸易形势一无所知,以为凭借高压就可以堵塞海外贸易的潮流,但他显然低估了海上走私贸易集团盘根错节的强大势力,严厉的海禁措施激化了既得利益者与官方的矛盾。”可以说,朱纨就是不合时宜的海禁政策的牺牲品。
嘉靖大倭寇多在江苏的苏州、常州、扬州和浙江的嘉兴,及直隶的松江、上海等地。其中,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发生倭患65次,1554年105次,1555年113次,1556年74次。“(倭寇)联舟数百,拥众数万,沿海如杭之海宁,嘉兴之嘉善、海盐、平湖、嘉秀等县;南直隶则松江之华亭、上海,苏州之昆山、嘉定、常熟、太仓、长洲;常洲之江阴、靖江、无锡;扬州之通洲、海门、如皋,贼至必焚毁室庐而烟焰数十里,劫杀人民而死亡动数千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没有城郭的嘉善县遭倭寇17次,用开水烫死婴儿听其啼哭取乐,剖开孕妇肚子看胎儿男女竞赌,蹂躏践踏惨不忍睹,烧杀劫掠灭绝人性。崇祯《嘉兴县志》记载:“当时嘉兴,城外数万家仅存余烬。”倭寇所侵犯的这些地方都是粮食主产区,是大明王朝最富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