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达梅林

更新时间:2023-11-02 20:58

嘎达梅林,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传统民间文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历史渊源

嘎达梅林(1892年一1931年),本名那达米德,汉名为孟青山,因在家排行老小所以叫“嘎达”,而“梅林”是指他的官衔,故此叫“嘎达梅林”。嘎达梅林是达尔汗旗人(现在的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清末,清朝政府实施“移民实边”政策,大量汉人流入草原放垦开荒。蒙古王公又与东北军阀勾结大规模开垦草原,达尔罕旗四分之三的草原被放垦、牧场缩小、牧民被迫背井离乡,引起了牧民的愤怒。嘎达梅林为了牧民的利益和蒙古人民的土地发起“独贵龙运动”。不幸的是,蒙古王公与张学良部下串谋杀害了嘎达梅林,起义以失败告终。嘎达梅林的英雄事迹被民众以叙事民歌形式记录下来,产生了长篇叙事民歌《嘎达梅林》。

《嘎达梅林》最初由陈清障、鹏飞、孟和巴特、达木林、军力、美丽其格、松来扎木苏、塞西雅拉图等人翻译整理后,1950年发表于《人民文学》上。自此《嘎达梅林》声名鹊起,在全中国范围内有了一定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嘎达梅林》从科尔沁草原唱到了全中国,成为蒙古族民歌代表作。

文化特征

叙事民歌《嘎达梅林》产生于起义后,以真实事迹为背景,较完整的交代了起义的全过程,从而塑造了嘎达梅林的英雄形象。该民歌的韵文约有2000余行,演唱全曲需要四个多小时,抒情性与叙述性相结合,其旋律朴实、曲调深沉、语言生动感人。

叙事民歌《嘎达梅林》充分体现了蒙古人民崇拜英雄的传统思想。阐述了蒙古科尔沁近代社会主要矛盾。通过塑造嘎达梅林的形象表现了蒙古人民热爱故土、热爱家乡、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大自然的博大情怀。

表现形式

嘎达梅林存在的历史已有半个多世纪,最初以民歌的形式来歌唱嘎达梅林,以后逐渐形成为一首概括嘎达梅林起义全过程的叙事长诗。

长篇叙事民歌是在内蒙古东部半农半牧地区兴起的民歌形态,一般由民间艺人创编和演唱,用四胡或潮尔琴伴奏,自拉自唱,其特点是情节内容复杂、结构庞大。《嘎达梅林》全曲歌词很长,现代人们经常演唱的是由作曲家安波整理译配的四段歌词。每段歌词均为两句,上句采用比兴手法,以蒙古族人民熟悉的鸿雁南、北起飞来衬托英雄形象;下句点题,以直白、雄浑的语句表达了广大人民对英雄的歌颂和缅怀。

传承保护

传承价值

“嘎达梅林”情节生动曲折,语言凝练,音韵铿锵,曲调优美,气势雄浑悲壮,具有艺术感染力和文学、音乐价值。

传承状况

“嘎达梅林”传唱艺人逐年减少,传播范围也在萎缩,急需保护。

传承人物

何巴特尔,男,1939年出生,2009年被评定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申报,传承项目:嘎达梅林。

保护措施

2019年11月12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科尔沁左翼中旗文化研究室获得“嘎达梅林”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嘎达梅林项目保护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科尔沁左翼中旗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社会影响

衍生作品

1956年,中国女作曲家辛沪光根据《嘎达梅林》这首民歌,创作出交响诗《嘎达梅林》,成为中国交响音乐的传世作品。

2002年,导演冯小宁编剧导演电影《嘎达梅林》,其中电影配乐由音乐人三宝创作。

根据嘎达梅林改编创作的各类艺术作品层出不穷,如作曲家王强创作的《大提琴协奏曲——嘎达梅林》;根据嘎达梅林民歌改编的琵琶独奏、马头琴、古筝等多种民族器乐曲;由辽宁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嘎达梅林连环画;舞蹈家朝克图的独舞《嘎达梅林》等。这些作品运用不同艺术手法塑造了嘎达梅林这位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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