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1:48
噪声的主要来源分为交通来源、工业生产来源和社会生活来源。环境噪声是一种能量污染,发声源停止发声,污染即自行消除,无残留作用。
噪声具有声波的物理特性,包括频率、波长和传播速度。声波在介质中的传播实际上是能量的传递,在空气中的传播方式为疏密相间的纵波,在液体和固体中传播有纵波和横波。传播速度彼此相差很大,而且随温度变化而改变。在传播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时,根据物体的大小、形状、结构及其与声波波长的关系,可出现声波的反射、衍射或吸收等现象;如有几个波系同时传播,也可出现相互干扰的现象如驻波。声波的强度随距离的增大而衰减。
(1)交通来源,即各种行驶中的机动车辆所发出的声响,如火车、汽车、飞机、拖拉机、摩托车等均为噪声源。交通噪声随时间而变化,是一种不稳定的噪声,其强度与机动车的类型、数量、速度、运行状况、相互距离、路面宽窄、路面硬化程度、城市绿化条件等因素有关。交通噪声值域较宽,一般为50~100 dB(A)。飞机噪声主要是起飞、降落时对机场地区的工作区和周围的居民区产生影响。
(2)工业生产来源,工业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向周围辐射的噪声和市政施工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等产生的声音。在城市建设中,如地下铁路、高速公路、桥梁、电缆等公用设施以及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施工现场,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干扰,建筑工地现场噪声具有多样性、突发性、冲击性和不连续性等特点。
(3)社会生活来源,是指街道和建筑物内部各种生活设施、人群活动等产生(除交通噪声、工业性噪声之外),影响四邻生活环境的噪声。主要有商业区活动噪声(集贸市场嘈杂声、娱乐场所声响)、家电噪声(家庭收录机、音响设备、电视机、洗衣机等电器产生的声音),其噪声级可达60~80 dB(A)。
(1)环境噪声是一种能量污染。发声源停止发声,污染即自行消除,无残留作用。
(2)环境噪声是感觉公害。评价噪声污染危害时不仅要考虑污染源的性质、强度,还要考虑受害者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同样响度的交通噪声,白天和晚上的影响也不一样。
(3)环境噪声具有局限性和分散性。噪声源的特点是分散、数量多和有流动性。随着离噪声源距离增加和受建筑物及绿化林带的阻挡,声能量衰减,受影响的只是离声源近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