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1 19:55

四,汉语常用字,读作sì,最早见于甲骨文,其本以为两倍于二的正整数,后引申为序数第四、工尺谱记音符号之一等。

字源演变

四,指事字。最早见于甲骨文,以积划成数的方式表示数字四。其造字原理与“”、“”、“”相同,隶定为“亖”。这种写法亦见于西周以至于汉代的金文中,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与写作“四”者并存。金文“图2”承续甲骨文“图1”字形。另一系列的字形最早见于春秋时期,有繁、简两式写法,分别作“图6”和“图7”。将金文“图2”的横笔竖写,就成了“llll”;将“llll”与“二”合写,就成了“图7”。有的金文在“图7”的基础上再加“二”,强调“四”与“二”的倍数关系,写作“图9”。对于这种字形的分析,历来有不同的说法。《说文》认为是“象四分之形”,虽可验证构形为“图6”的一个,但却对其他更多的写法不能尽释。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认为“四”即“泗”的本字,是以象形的手法表示“鼻涕”的意思。尽管尚乏书证,但从文字构形来看却很有道理。如此则“四”用作数词是假借。春秋时的繁式写法在战国以至于东汉时期又繁衍出许多异体,但最后都被淘汰。而简式写法则历经各代,沿袭至今。

详细释义

(参考资料:)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卷十四】【四部】

四,阴数也。象四分之形。凡四之属皆从四。

𦉭,古文四。

亖,籒文四。

说文解字注

【卷十四】【四部】

四,阴数也。

自一篇列一部、三部,十三篇列二部,二篇列八部,三篇列十部。数未备也,故于此类列之。

象四分之形。凡四之属皆从四。

谓囗像四方,八像分也。息利切,十五部。

𦉭,古文四。

小篆略改之。

亖,籒文四。

此筭法之二二如四也。二字㒳画均长、则亖字亦四画均长,今人作篆多误。《聘礼》:四享。郑注曰:四当为亖,书作三四字或皆积画,字相似。由此误。《聘礼》注云:朝贡礼纯四只,郑志、荅赵商问四当为亖。《周礼·内宰职》注:天子巡守礼制币丈八尺纯四𦐖,郑志、荅赵商问亦云四当为亖。《左传》: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刘炫谓:四当为亖,皆由古字积画之故。按《说文》之例,先籒文,次古文。此恐转写误倒。

康熙字典

【丑集上】【囗字部】

古文:𦉭。

《唐韵》《集韵》:并息利切,音泗。《说文》:囗,四方也。八,别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又《玉篇》:阴数次三也。《正韵》:倍二为四。《易·系辞》: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庆元闲知汀州府。

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变四作肆,防诈譌𥨥易,非四之本义也。

又《集韵》:息七切,音悉。关中谓四数为悉。

按《正字通》:云平声音司,引《乐谱》四五读司乌,不知此特口变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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