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伤

更新时间:2023-08-31 02:43

《四伤》是我国古籍《管子》里记载的一篇文章,见于《管子》第六篇。

作品简介

管子》是一部记录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齐国政治家﹑思想家管仲及管仲学派的言行事迹的书籍。大约成书于战国(前475~前221)时代至秦汉时期。刘向编定《管子》时共86篇﹐今本实存76篇﹐其馀10篇仅存目录。

管仲(公元前723年-约公元前645年) 汉族,名夷吾,字仲,又称敬仲,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颍上(今安徽颍上)人。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被称为“春秋第一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的言论见于《国语 齐语》,另有《管子》一书传世。

作品赏析

四伤之一

百匿伤上威,奸吏伤官法,奸民伤俗教,贼盗伤国众。威伤,则重在下;法伤,则货上流;教伤,则从令者不辑;众伤,则百姓不安其居。重在下,则令不行;货上流,则官徒废;从令者不辑,则百事无功;百姓不安其居,则轻民处而重民散;轻民处、重民散,则地不辟;地不辟,则六畜不育,则国贫而用不足;国贫而用不足,则兵弱而士不厉;兵弱而士不厉,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故曰:常令不审,则百匿胜;官爵不审,则奸吏胜;符籍不审,则奸民胜;刑法不审,则盗贼胜。国之四经败,人君泄见危。人君泄,则言实之士不进;言实之士不进,则国之情伪不竭于上。

【译文】

宫庭的各种坏人伤害君主的权威,奸邪的官吏伤害国家的法制,奸民伤害风俗和教化,贼盗伤害国内的民众。权威被伤害,君权就会往下移;法制被伤害,财货就会通过贿赂往上流;教化被伤害,臣民就不会和睦;民众被伤害,百姓就不得安居。君权下移,政令便无法推行;财货上流,官德就必然败坏;臣民不和,百事都无功效;百姓不得安居,就会造成为盗者留而务农者离散的局面。为盗者留、务农者散的结就是土地不得开辟,土地不开辟则六畜不能繁育,六畜不育则国贫而财不足,国贫而财用不足则兵弱而士气不振,兵弱而士气不振,则战不能胜、守不能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国家就不会安定了。所以说,国家大法不严明,国君左右的坏人就得逞;官爵制度不严明,奸邪的官吏就得逞;符籍制度不严明,奸民就得逞;刑法制度不严明,盗贼就得逞。一国的四经:大法、官爵、符籍、刑法败坏了,君主又不重视,危亡就会出现。这是因为人君不重视,说真话的人就不肯进言;说真话的人不进言,国家的真实情况君主就不能掌握了。

四伤之二

世主所贵者,宝也;所亲者,戚也;所爱者,民也;所重者,爵禄也。亡君则不然,致所贵非宝也,致所亲非戚也,致所爱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禄也。故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亲危其社稷,故曰:社稷戚于亲;不为爱人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不为重爵禄分其威,故曰:威重于爵禄。不通此四者,则反于无有。故曰:治人如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居身论道行理,则群臣服教,百吏严断,莫敢开私焉。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践、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故有罪者不怨上,爱赏者无贪心,则列陈之士皆轻其死而安难,以要上事,本兵之极也。

【译文】

当代一般的君主,所重视的是珍宝,所亲—近的是亲戚,所珍爱的是属民,所重惜的是爵禄。英明的君主则不是这样。他最重视的不是珍宝,最亲近的不是亲戚,最珍惜的不是属民,最看重的不是爵禄。所以,他不会为重宝损害政令,就是说“令贵于宝”;不会为亲戚危害国家,就是说“社稷重于亲戚”;不会为爱其属民而违反法律,就是说“爱法高于爱人”;不会为重惜爵禄而削弱威信,就是说“威信重于爵禄”。君主如不懂得这四条,就会一无所得。所以说:治人如治水,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君主自身能按理办事,群臣就服从政令,百官就断事严明,谁也不敢彻私了。在评计功劳的时候,不能离开法令规定。宠臣、侍从、大族、权贵和大臣们,不得凭特权加功。关系远的、地位低的、不知名的,有功也不得埋没。这样,犯罪受刑的人不会抱怨君上,有功受赏的人也不会滋长贪心。于是,临阵的将士们都将不怕牺牲而赴难,以求为国立功了。这是治军的最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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