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11:56
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的行政管理机关,为南充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为南充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和人员。在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经济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发区招商引资,拟订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开发区项目计划管理,编制年度计划,审批区内800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办理项目投资许可证和基建投资计划的上报下达手续及开工通知书。
(四)指导开发区各类企业落实经济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自主经营,维护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开发区内城市道路,排水排污、绿化、环卫、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通讯等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审查、申报、办理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定点、扩区设计审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测设放线验线、招投标、开工审批、环保评审、竣工验收工作,统一审核申报办理“一书三证”。在开发区内履行城市建设、农房建设管理和建筑业管理职能,审核申报办理有关证书。做好开发区规划、城建、城管执法监察工作。
(七)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组织编制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开发区统征土地对内对下全权管理,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开发区详细规划和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市政府予以单列。开发区规划控制范围的土地需要征用,依法需省政府审批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起报,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
(八)统一组织开发区的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和劳动力安置及土地监察管理、地籍地政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内的土地征用、出让、划拨、租赁抵押、转让、占用和农房用地进行审查,并依法按照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九)参与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房产交易、租赁、抵押进行管理、协调房屋产权商品房预售和外销等证书。
(十)负责编制开发区年度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土地有偿使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取和管理,组织税收入库,管理税收返还部分,全额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拆迁、人员安置。
(十一)处理开发区的有关涉外事务,管理进出口业务。
(十二)制定开发区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领导和管理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开发区设立的办事机构或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十三)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石化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化学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规划、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嘉陵区相关部门对化学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土地、内外资投资等项目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负责园区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协调和项目招商等工作,为化学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提供服务;协调配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化学工作园区内的相关工作。
(十五)行使国家和省、市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职权。
内设科室:
办公室
财务科
规划建设一科
规划建设二科
招商引资科
经济发展科
征地拆迁安置科
城管办
土地利用二科
物管中心
地址:顺庆区西华路一段联通大厦开发区管委会
邮编:6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