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11:58
四川商业银行于1932年6月发起设立,同年9月在国民政府财政部、实业部立案,10月1日财政部发给营业执照,同时开业,并设立储蓄部及上海办事处。
1932年资本60万元,实收60万元,分为1200股,每股500元。1933年1月1日设立代理部,同年9月2日经由财政部注册,并由黄锡滋继王汝舟任董事,12月12日经理汤子敬辞职,汤壶峤继任,改聘戴矩初任协理,李崇德任襄理。1934年资本增至100万元,改由范绍增任董事长,范仲渠任总经理,业务经营着重在申渝两地进行申汇投机和多头公债活动。在万县、成都设立分行,在内江设立支行,在自流井、绥定、上海设立办事处,在汉口、宜昌两地委托川康殖业银行。为代理处。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存户提存,银根转紧,同年9月21日该行与川康殖业银行、重庆平民银行‘合并成为川康平民商业银行。
营业种类包括各种存款、放款、汇兑、押汇、贴现、买卖有价证券及生金银、与国家银行及官商各银行号订立特约关系、代理收付款项及经理有价证券、保管有价证券票据及贵重物品、其他商业银行业务等,并代办申渝航线轮船货物运输及报关、保险等业务。
董事长唐棣之,董事唐棣之、罗震川、晏翔鸣、汤壶峤等,监察人甘典夔、康心如,总经理汤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