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5 04:27
1995年7月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台了《国家教委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教基〔1995〕17号),决定在2000年以前分期分批建设并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以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提高带动中国教育水平。
国家教育委员会当时对“国重”有一定要求,比如教师素质与办学条件好,社会和高等院校对学生的评价好,有较长的办学历史,有较高声誉等。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学校先自评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符合《标准》的,再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国家教育委员会,经评估验收后正式公布。与管理办法同时出台的还有《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细则从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办学效益等几个大的方面对学校进行衡量。
1999年,四川省科学城第一中学(隶属四川省科学城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经四川省教育委员会评审认定并授牌——“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所“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出炉。
2000年,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四川省绵阳中学、四川省绵阳南山中学陆续步入“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四川省建有各级示范校374所,在校生100.24万,占高中在校生总数的72%,其中,60所普通高中达到“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
2012年9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将高到低分为一、二、三这三个等级。之前的“国重”和“省重”将接受复核,过关者将被命名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013年12月23日,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等65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等122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川教函〔2013〕942号),批准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等65所原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等122所原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上述学校的“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停止使用。四川省教育厅将委托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学校情况,评审认定“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高中教育形成一般高中、“省三级”、“省二级”、“省一级”的普通高中等级序列。此前,四川省民办普通高中没有纳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范围,这次按照四川省评审一级、二级示范性高中的规则,民办高中也可以申报。
2015年5月29日,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可跨市(州)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名单的通知》,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等53所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等8所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成都市第三中学等3所经有关方面批准的一般普通高中学校2015年可跨市(州)招生。
2015年8月3日,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1月5日,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聘任左华荣等139位同志为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6年9月2日,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成都市华阳中学等17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成都市树德协进中学等16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川教函〔2016〕453号),批准成都市华阳中学等17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成都市树德协进中学等16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此,民办普通高中进入“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方阵。
2017年12月22日,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四川省德阳外国语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川教函〔2017〕842号),批准四川省德阳外国语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018年5月9日,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中学等14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等20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川教函〔2018〕237号),批准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中学等14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等20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020年1月2日,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认定邛崃市第一中学校等8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成都大学附属中学等11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川教函〔2020〕3号),同意认定邛崃市第一中学校等8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成都大学附属中学等11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此,农村普通高中进入“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方阵。
2023年5月22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撒销绵阳东辰学校等3所学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的通知》(川教函〔2023〕142号),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遴选管理办法(试行)》,鉴于绵阳东辰学校、南充市白塔中学、广安市邻水实验学校存在违纪违法。师德师风等严重问题,经研究,决定撤销绵阳东辰学校、南充市白塔中学”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撒销广安市邻水实验学校”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上述学校自撒销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2023年5月22日,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定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川教函〔2023〕158号),经研究决定,同意认定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等14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引领 型),电子科技大学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型),四川省成都高新实验中学等44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意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等69所原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类认定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引领型),四川省成都市中和中学等27所原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类认 定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型);对四川省蒲江县蒲江中学、三台中学校、四川省江油中学、 营山中学校、四川省邻水中学、四川省达州中学、四川省乐至中学等7所因违规行为受到通报的原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给予限期整改处理,暂缓分类认定。整改期为自通报之日起2年。整改完成且无违规行为,整改期满进行分类认定。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水平较高,办学条件较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较高;社会评价好,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充分发挥实验先行、示范引领、帮扶薄弱作用。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当在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活运行机制、丰富办学模式、改进综合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坚决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当达到《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要求。申报评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应是“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
四川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工作。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申报、评审、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州)初评认为达到《细则》定级标准的,由市(州)正式向省教育厅申报。一般普通高中可以申报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应是被认定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满3年的学校。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采取听(听课、听汇报)、看(查看资料、看场地设备等)、访(访问师生、家长和周围群众)、议(讨论、合议)等方式对申报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核。经审核,达到《细则》定级标准的,由四川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四川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创建指导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省督学、省教育专家咨询团成员、普通高中校长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专家组由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临时随机抽取产生。评审工作要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客观公正。专家库由四川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管理人员、省督学、省教育专家咨询团成员、技术装备管理专家、教育科研专家、一线优秀教师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长期从事高中教育教学管理或研究,熟悉高中学校管理规律,了解高中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专家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在任务明确后临时聘任。评审专家不得参与本市(州)申报学校的评审工作。第九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申报、评审、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学校自评申报。依据《细则》的要求,学校逐一对照严格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材料(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汇报、自查报告、申报信息表、特色建设专项材料),由县(市、区)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一级示范性学校的,须是具有二级示范性学校资格且时间满3年的学校。市(州)初查复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材料,组织市级初查复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细则》的要求,组织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到学校现场查证和复核,形成市(州)初查复核意见(含各项指标得分),和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初审。评审委员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第三方机构按照《细则》的评分项目和标准对每所学校进行评分,提出是否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的意见。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投票确定组织现场评审的学校。专家组现场评审。在第三方机构初审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采取听(听课、听汇报)、看(查看资料、看场地设备等)、访(访问师生、家长和周围群众,开展群众和社会满意度测评)、议(讨论、合议)等方式对申报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审核和省教育厅确认。评审委员会综合第三方机构对学校申报材料初审情况和专家组现场评审情况,提出达到《细则》相应定级标准的学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核准并发文授牌确认。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达到省一级或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次年不能再次申报。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总量控制。到2020年,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控制在高中学校总数的一定比例内。四川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基础教育总体发展情况、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等因素,以市(州)为单位合理确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指导各地和学校创建工作。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两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向教育厅提交自查报告。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审查评估。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第三方机构的审查评估结果报告。经评估,凡符合《细则》相应定级标准的学校,继续保持原等级;凡不符合《细则》相应定级标准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原定级标准的,由省教育厅给予降级或撤销相应称号处理。
四川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原有相应称号等处理。被降级或撤销称号的学校,自降级或撤销称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或晋级为上一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素质教育推进不力,办学特色不够鲜明,办学质量明显下降的;(二)学校严重违反国家和四川省教育惠民政策以及补课、收费、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三)校长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四)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发生罢课、严重侵犯学生利益、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等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学校制度不健全或内部管理不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或稳定责任事故的;(六)财务管理混乱,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的;(七)民办学校未完成财产、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或举办者侵占、挪用、抽逃办学资金资产的;(八)有其他违反党纪政纪和教育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或全省通报的行为。
为加强和改进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管理,推动四川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经四川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并授牌的普通高中。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经评审认定合格的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原隶属关系、管理主体不变,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与管理,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利于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有利于调动民间资本举办普通高中的积极性。
申报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启动创建工作,经市(州)初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专家组深入学校进行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随堂听课、座谈调查、个别访谈、交换意见等多种形式,对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办学效益、办学特色等各方面进行了认真、深入、细致、全面的现场评估。专家组根据《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细则》现场评审。最后由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细则从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办学效益等几个大的方面对学校进行衡量。四川省一级和省二级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比如,对省一级的要求是“有一批省级以上骨干教师;部分学科有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知名教师”,而二级则是“有省级骨干教师,有一批市(州)级骨干教师;部分学科有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知名教师”。在办学效益上的要求也不同一级要求学生、家长、高校对学校的认可度超过85%,二级则只要求超过80%。
说明:评审细则的满分为500分。接受评审学校的实际得分达到满分的90%以上,且各一级指标实际得分达到该项满分的85%以上,为该等级评审合格。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定对办学品质取得了突飞猛进发展的学校来说更加公平。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主要是在四川省基本“普九”后的“十五”期间进行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创建工作,对扩大高中教育规模和普及程度,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中教育尤其是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当然,在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如少数地区忽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超标准建设,高额欠债,给学校后续发展带来隐患,在社会上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等。此外,各地争先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也让老百姓对其质量产生质疑。
加强对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管理。现有示范高中建设将从硬件建设、规模扩张转到软实力的建设上来,着力提高质量、创建特色、加强管理、规范办学,充分发挥其在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的骨干示范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示范性高中建设评估工作,调整评估指标和重点”要求,修订、完善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强化反映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硬件建设指标。
改革招生办法。2007年3月22日,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68号),规定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定向切块分配,其部分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初中,从2005年秋季入学高中新生开始并逐步扩大比例,达到50%。通过改革合理分配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和升学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配。同时要求学校在招生时,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
充分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示范、辐射作用。继续建立和完善示范性高中对其他高中的帮扶机制,派出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担任教师,建立和完善高中校际之间教育资源、设备设施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示范高中与一般高中之间校长、教师的轮岗、交流制度。
关于负债问题。普通高中教育属基础教育范畴,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但又不同于义务教育,不具有强制性和免费性。因此高中教育的办学经费应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机制。普通高中的负债也应按此原则,由政府承担大头,通过多种渠道逐步化解。要求各地和学校要对普通高中建设中贷款、负债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清理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化解债务的措施。同时要求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要努力兴办节约型普通高中。学校校园校舍建设和设备设施配置要坚持经济、实用、牢固、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严禁铺张浪费。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