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0 09:59
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将四川省交通厅的职责进行部分调整,更名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简称“交通运输厅”),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的总体布置,编制全省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含容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地方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全省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全省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
(六)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外轮理货的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制订全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省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九)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负责厅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十)负责有关交通涉外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十二)管理和指导车站、港口及航运公安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提案办理、档案、机要、政务值班、接待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厅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省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运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管理工作、厅战备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
(四)建设管理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五)运输管理处。
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城市公共客运指导处(出租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推广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厅属学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九)外经外事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省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有关外事工作。
(十)财务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除通行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一)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承担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厅投资建设项目和厅管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十二)信访处。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指导、协调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
(十三)公安处。
指导汽车客运站和港口、航运公安保卫工作,承担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恐维稳相关工作。
(十四)人事劳动处。
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交通运输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川省交通战备办公室(四川省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
负责起草交通战备法规草案,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省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省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订和实施全省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省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省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及各市(州)的国防交通工作。
2020年5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外经外事处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组织工作先进集体通报表扬。
2020年6月9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评四川省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省直部门。
2020年6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党支部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2020年10月,被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0年12月,在四川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中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5月,被评为四川省去冬今春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先进省直部门 (单位)。
2021年9月22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被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1月26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入选2021年度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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