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2 11:17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主管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推进全省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
(一)贯彻执行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 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负责信息产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二)研究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公用计算机网和广播电视传送网及其他专用信息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三)组织贯彻执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与技术标准;负责有关信息产业技术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组织拟定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和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核报批与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监测与管制;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管理市、地、州一级无线电派出机构。
(五)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和电子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与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全省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协调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工作。
(七)负责电子信息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的实施,引导与扶持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及产品、企业结构的调整和电子信息企业的重组、改制工作;优化电子信息资源配置。
(八)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和军工电子产品的科研开发及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扶植电子信息民族工业。
(九)指导协调跨部门、跨地区、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与建设;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协助业主推进国家和省重点信息化工程;研究提出重大电子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开工建设的意见;负责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信息产业厅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信息发布、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目标管理、财务、信访、安全保卫、印章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电子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我省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系统的普法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公用计算机网和广播电视传送网及其它专用通信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优化电子信息资源配置;对电子信息行业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和再建项目进行审核;负责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科学技术处
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贯彻执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技术标准;负责有关信息产业技术标准的备案工作;推进电子信息产品的科研开发和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电子信息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工作。
(五)经济运行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全省电子信息行业经济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与监测;指导电子信息产业、产品、企业结构的调整和电子信息企业的重组、改制工作;指导行业的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家用电子产品和电子信息产品维修的行业管理;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六)电子信息产品与军工电子处
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和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编制行业投资指南;负责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
(七)经济调节与财务管理处
参与制定电子信息产业的有关经济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与收费标准;负责归口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的划转与财务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参与协调电子信息产业系统有关税收、物价、信贷工作。
(八)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协调电子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全省党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研究提出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开工建设的意见;负责信息化普及教育及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管和经营许可制度的实施。
(九)无线电频率管理处
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和对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核报批与管理;负责协调军、地以及相邻区域间无线电管理事宜。
(十)无线电稽查处
负责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对各类非法、违章台(站)的查处;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的征收和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实施;指导市、地、州一级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系统专业人才预测、规划、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计算机软件水平与资格考试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