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更新时间:2023-08-01 09:42

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是隶属于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的根据《动物防疫法》起草制订细则、办法、规章、制度以及全省兽医卫生和防疫、检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畜禽、畜禽产品和有关方面的兽医卫生、防疫、检疫的监督、管理。全省畜禽疫情的扑灭。负责全省兽医卫生、畜禽防疫、检疫的科普活动、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培训。人畜共患病中由农牧部门承担的防制任务。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建设和管理。兽用生物药品的计划管理。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能的事业单位。

背景介绍

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是隶属于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的事业单位。

5月21日,为进一步帮助灾区兄弟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的重庆首支支援灾区农业专家志愿者小分队带着捐赠物资出征地震灾区。这支农业专家志愿者小分队由副局长罗泽宽带队,20名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农机专家组成的首支专家志愿者小分队今日开赴灾区支援灾后重建工作。同时带去了捐赠的50台耕整机、450台喷雾器、10吨含氯消毒剂等价值65万元的物资。

近日,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给重庆市农业局发来感谢信(详件附后),代表全省畜牧系统对我局给灾区人民的无私援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动物防疫法》起草制订细则、办法、规章、制度以及全省兽医卫生和防疫、检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畜禽、畜禽产品和有关方面的兽医卫生、防疫、检疫的监督、管理。全省畜禽疫情的扑灭。负责全省兽医卫生、畜禽防疫、检疫的科普活动、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培训。人畜共患病中由农牧部门承担的防制任务。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建设和管理。兽用生物药品的计划管理。

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能,即对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能,即对家畜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

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疫病诊断科、两场管理科、监督管理科、防疫管理科、重大疫病防制科、基层站管理科、血吸虫病防治科共 9 个中层机构。

防控措施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一定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防止动物疫病爆发,保障畜禽产品市场的有效供给。

(一)强化消毒灭源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加强消毒剂等药剂的储备调运,通过发放挂图、明白纸等形式,指导群众对畜禽圈舍进行全面消毒。特别是针对灾后容易发生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等多种动物疫病情况,做好圈舍及周围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扫消毒,有效杀灭病原。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排除疫情隐患。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受灾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要组织力量,对灾害严重地区定期进行疫情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疫情隐患。监测阳性畜禽要及时处置。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及时汇总、分析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评估风险,发布预警信息。对受灾导致交通通信受阻地区,要采取措施,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

(三)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时组织力量对灾区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及时处置死亡畜禽,对野外发现的动物尸体和水网地区死亡候鸟也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动物按规定及时采样检测。

(四)狠抓免疫工作。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同时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及时补免,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

(五)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加强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有效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查物验证,发现可疑疫情,立即按规定报告和处理,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进一步规范活禽市场监管,严格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对重点活禽市场实行每周定点检测。要密切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逐步取消大中城市城区和人口密集地区活禽市场,有效防止疫源传播和扩散。同时,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消毒剂、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灾后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果断处置,及时控制和扑灭,不留死角,努力争取控制在最小范围。

(七)加强督促检查。各地也要尽快组织开展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情况督查工作,紧紧围绕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检查无害化处理情况,防止病源扩散;检查免疫密度,指导基础免疫;检查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检查边境防堵,防止外疫传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切实加强动物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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