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更新时间:2023-11-18 23:29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为加强对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2011年10月19日,省政府决定撤销原四川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四川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整合成立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年12月24日,经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成立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

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

管辖范围

(一)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驻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省属驻蓉国有 ( 含国有控股 ) 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央属驻蓉国有 ( 含国有控股 ) 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省直机关及其直属驻蓉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四)人事关系(或党的关系)在省的中央驻蓉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五)驻川部队军级 ( 含 ) 以上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六)省内跨地区、跨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七)其他应该由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交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二、其他材料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还应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能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材料。

3、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请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要求的人员,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集体争议的,应推举1至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还应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流程图

格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可选)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写明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

2、……(写明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应当说明争议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调解请求及理由,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何时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劳动(聘用)合同履行情况,争议发生时间、争议内容、请求事项的法律依据,以及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

此致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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