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1 13:37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四川省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省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及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应急部做好中央在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省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各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四)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省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五)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省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
(六)火灾防治管理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七)水旱灾害救援处。负责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八)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二)煤炭管理处。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三)煤矿安全监管处。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救灾与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省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五)调查评估与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宣传动员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十七)科技与信息化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九)规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二十)教育训练处。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院校、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二)综合执法监督局。拟定工贸、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开采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应急管理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省级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集中行使应急管理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市县开展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指导全省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办
党委书记、厅长:戴德军
主持应急厅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姚清海
负责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队员教育训练、消防救援基地建设,受厅党委委派组织、参与、指导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负责火灾防治管理工作;分管火灾防治管理处工作。承担厅党委议定的专项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厅党委委员、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长:夏进荣
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和队员教育训练、森林草原消防救援基地建设,受厅党委委派组织、参与、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承担厅党委议定的专项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王剑平
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处。
党委委员、副厅长:毛德忠
负责风险监测、地震地灾救援、救灾物资保障、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省减灾中心;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副厅长:余文杰
党委委员、副厅长、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张劲
负责政治部工作、意识形态和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负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宣传动员处、教育训练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陈祺
履行省纪委监委赋予的职责;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副厅长:董绍棠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应急值守、救援协调、预案管理、规划财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 年)》实施工作;分管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规划财务处;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工程师:岳雷
负责防汛抗旱、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科技信息化工作;分管水旱灾害救援处、科技与信息化处,协助王峰同志分管煤炭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张宏伟
负责应急值守、火灾防治、地震地灾救援等工作;分管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中心、省应急救援总队、省防灾减灾教育馆;协助姚清海同志分管火灾防治管理处(侧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助毛德忠同志分管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协助董绍棠同志分管应急指挥中心;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兼):谢安军
协助负责地质灾害救援相关工作。
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兼):谭小平
协助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兼):王平
协助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王林
协助毛德忠同志工作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陈亚
协助董绍棠同志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黄志文
协助王峰同志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赵志宏
协助张劲同志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陈建春
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二级巡视员:唐俊
省纪委监委驻应急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张学广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朱福华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兼):廖琪
2020年6月9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评四川省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省直部门。
2021年9月22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被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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