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2 15:0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立四川省招商引资局。2012年1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决定将四川省招商引资局更名为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招商引资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的规定;
参与全省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的研究;
负责全省对内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承办省政府决定的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
组织和参与我省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我省与外国政府、国际大公司联合工作委员会四川方和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助解决省外和境外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三)指导、组织和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承办西南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确定的经济合作有关事项和四川方的日常事务。
(四)受省政府委托,代管除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外的其他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
研究提出加强我省驻外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以及布局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呈报、联络、服务工作;
负责联系和协调外省(区、市)企业来川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工作。
(六)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
建立和完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七)监督管理省招商引资局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办事处的国有资产。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招商引资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及行政后勤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内部处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机关、驻外办事处、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及审计工作。
承办有关会议和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处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负责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网络、信息网络、项目库(动态型管理)的建设工作;
负责全省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负责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呈报和服务工作;
负责联系和协调外省(区、市)企业来川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办事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培训、人事档案与统计工作;
负责除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外的其他驻外办事处的非业务性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
(四)国内合作一处(挂六省区市七方联络处牌子)
负责我省与华中、华南、西南地区省、市、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事宜;
研究提出对口区域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四川方的日常工作。
(五)国内合作二处
负责我省与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地区省、市、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事宜;
研究提出对口区域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与对口区域双边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要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服务及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
对口指导驻外办事处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收集、整理对口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国际合作一处
承办我省直接和间接利用美大地区外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联系、跟踪、协调、服务等工作。
(七)国际合作二处
承办我省直接和间接利用欧非地区外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联系、跟踪、协调、服务等工作。
(八)国际合作三处
承办我省直接和间接利用亚太地区外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联系、跟踪、协调、服务等工作。
3个国际合作处分别负责收集相关地区外国政府和国际大财团、公司在华投资情况和投资动向;
参与协调有关国际融资业务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相关地区来川考察、投资外商的组织和接待工作;
承办我省与相关地区外国政府、国际大公司联合工作委员会四川方日常工作;
收集、整理相关地区涉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协助解决相关地区外商反映的重要问题。
机关党委(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一)原省政府招商局、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由新组建的省招商引资局管理。
(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另行审定。
2012年1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决定将四川省招商引资局更名为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