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11:05
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的前身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四川分会,成立于1980年6月16日。现有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186名,省级会员1926名。全省二十个市州都有相应的摄影组织。市州级会员3000多名。20多年来,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摄影普及培训班,开展摄影函授教育、各类摄影书籍报刊相继出版发行,组织了各种创作活动,深入生活,深入基层,创作出了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摄影作品,涌现了无数摄影家。呈现了“出精品,出人才”的繁荣局面。
名誉主席:苏碧群、康大荃
主 席:王达军
副 主 席: 贾跃红、莫定有、王瑞林、申 荣、冉玉杰、金 平、陈 宁、陈 锦、田捷砚、黄冬、项宇峰
、林强
秘 书 长: 贾跃红
副秘书长:李绍毅、欧泰
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四川省摄影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摄影家和专业摄影工作者以及摄影爱好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
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广泛地团结全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积极从事摄影艺术创作,推进摄影事业的发展和摄影理论的研究,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摄影艺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本协会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章 任务
第一条遵循文艺的“二为”方向,贯彻党的“双百”方针,积极反映我省“两个文明”建设的成就和
各条战线的新风尚、'新面貌、新气象。
第二条组织我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积极开展摄影艺术创作,举办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摄影作品观摩和交流,以“出作品、出人才”为本会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条发展摄影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培养摄影人才,举办多种类型的摄影班和讲座,组织摄影理论、摄影技术的探讨和研究,提高我省摄影家的整体素质。
第四条加强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联系与沟通,大力开展同国内外的摄影交流与合作,以促进我省摄影艺术、摄影技术和摄影教育的发展与繁荣。
第五条本会对我省摄影工作有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凡在本省工作,赞成本会章程,服从和遵守本会各项决议,作风正派,在摄影艺术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摄影翻译、摄影刊物图书的编辑出版以及摄影活动的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凡是我省企事业单位的摄影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查后,报主席团,符合章程各项规定者,可吸收为团体会员。
第七条个人申请入会者,须按《入会细则》规定,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备齐各项资料及手续,方能交付本会。由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报主席团,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外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的会员调至我省工作或迁居我省,在办理转会手续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参加本协会所组织的各项群众性活动的权利;
3 ,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 、会员合法的正当权益受到本会的维护;
6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二、团体会员
1 、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2 、优先取得本会摄影科技、学术交流、摄影理论等有关资料;
3 、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摄影培训班和各类摄影讲座。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的管理对积极工作,为推进摄影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的解除
一、本会会员如违法违纪,从事与本协会章程宗旨和任务不相符的事情,一经查实,必须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者,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会员拒绝履行义务,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安排的活动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协会工作,制定和修改章程,由大会民主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讨论研究协会工作,理事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理事会选举产生本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本会领导机构,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团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处理协会的重大事项和会员代表大会名额分配,由主席团决定;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名,主席、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本会主席团聘请名誉主席一人。
第十六条本届理事会、主席团成员可视情况或工作需要,实行届中调整、增补制。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收取个人和团体会员会费,个人及企业资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召开会议、举办展览、学术交流、奖励及劳务等。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与监督:本会的财务由四川省文联统一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讨论决
第二十二条 本会办公地点设在省文联内。
四川省摄影家协会 2009年 11 月 15 日
概述图片引自
2022年4月,四川省摄影家协会被中国摄协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