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23 17:16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成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四川省文物管理局是由四川省文化厅管理的负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方面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机构。

下设机构

办公室

博物馆处

文物保护处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

办公室主要职能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拍摄的审批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无纸化办公、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及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联系文化厅办公室的工作;承办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物保护处主要职责能

制定全省文物保护规划;负责省级以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文物建筑抢救维修管理;负责考古发掘和考古勘探管理;组织全省文物普查工作;承办申报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

博物馆处主要职能

拟订全省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规划;调研、指导博物馆、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和文物进出境鉴定、涉案文物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省内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全省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国内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能

参与起草局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和重要文件;拟订文物工作调研计划;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并拟定其工作规划;协调有关处(室)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检查文物行政执法及文物普法工作,承办有关文物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参与审核文物外展、重要涉外经营合作项目的合同、协议;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省法制办、司法审判等机关,汇总办理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答复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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